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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命令之法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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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台灣總統陳水扁上午和五院院長會面,立法院長王金平當面建議陳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立即進行行政驗票。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王金平院長建議,陳總統可以據此發布比有效率的行政驗票緊急命令。

大法官釋字第五四三號解釋指出,「緊急命令係總統為應付緊急危難或重大變故,直接依憲法授權所發布,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效力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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