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孟謙:杜導斌案將5月18日開庭

——附起訴書(副本)

吳孟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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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7日訊】 2004年5月16日上午09:40,我與杜導斌夫人夏春蓉女士通電話,得知杜導斌案將於5月18日(星期二)開庭審理,屆時夏春蓉女士將攜兒子到庭旁聽,但是杜導斌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先生因為其他工作安排,是否出庭辯護還未最終確定。夏春蓉女士介紹說,5月13日莫少平律師到了湖北,5月14日會見了杜導斌,後接到法院通知,杜導斌案將於5月18日(星期二)開庭審理。據夏春蓉女士透露的消息,杜導斌的另一辯護律師為當地人,他已經明確告知了杜導斌,他將為杜導斌做輕罪辯護,如果杜導斌要求他做無罪辯護,他將在法庭上一言不發。

(副本)

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孝檢刑訴(2004)13號

被告人杜導斌(又名杜道賓,杜道兵),男,1964年12月12日出生,身份證號碼422202196412120035,漢族,大專文化程度,系應城市醫療保險中心政策法規科副科長,住應城市城中糧貿街16-10號。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於2003年10月28日被孝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經孝感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孝感市公安局執行,現羈押於孝感市第一看守所。

本案由孝感市公安局偵察終結,以被告人杜導斌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3年12月23日移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已於同月24日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於2004年2月6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同年3月6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02年7月至2003年10月,被告人杜導斌先後在互聯網上發表題為《論顛覆政府是合法的》等26篇文章,且在上述文章中采取造謠、誹謗等手段攻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專政、詆毀社會主義制度,公開散布“顛覆政府是合法的”、黨和國家領導人是“竊國大盜”等言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据如下:

1、杜導斌個人使用的電腦;2、杜導斌在互聯網上發表並儲存在個人電腦中的26篇文章及部分手稿、日記本;3、境外匯款單;4、孝感市公安局孝公文檢字(2003)第3號文件檢驗鑒定意見書及武漢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處武公信安鑒字(2003)第071號、第078號、第079號電子數据鑒定書;5、湖北省電信公司應城市電信局市場經營部證明、數據通信中心證明及住宅電話撥號上網業務登記表、網話清單、Internet清單;6、證人金福元、夏春榮、胡華柏、陳文濤證言;7、被告人杜導斌的供述和辯解。

本院認為,被告人杜導斌無視國法,在互聯網上多次發表詆毀社會主義制度的文章,煽動顛覆國家權,企圖推翻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其行為危害了國家安全,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 致

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

檢察員:趙兵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檢察院公章)

(文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附:1、被告人杜導斌現羈押於孝感市第一看守所;

2、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各一份,主要證據复印件一冊。
(5/16/2004 13:16)

—-轉自 《新世紀》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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