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孟谦:杜导斌案将5月18日开庭

——附起诉书(副本)

吴孟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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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7日讯】 2004年5月16日上午09:40,我与杜导斌夫人夏春蓉女士通电话,得知杜导斌案将于5月18日(星期二)开庭审理,届时夏春蓉女士将携儿子到庭旁听,但是杜导斌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先生因为其他工作安排,是否出庭辩护还未最终确定。夏春蓉女士介绍说,5月13日莫少平律师到了湖北,5月14日会见了杜导斌,后接到法院通知,杜导斌案将于5月18日(星期二)开庭审理。据夏春蓉女士透露的消息,杜导斌的另一辩护律师为当地人,他已经明确告知了杜导斌,他将为杜导斌做轻罪辩护,如果杜导斌要求他做无罪辩护,他将在法庭上一言不发。

(副本)

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孝检刑诉(2004)13号

被告人杜导斌(又名杜道宾,杜道兵),男,1964年12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2202196412120035,汉族,大专文化程度,系应城市医疗保险中心政策法规科副科长,住应城市城中粮贸街16-10号。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于2003年10月28日被孝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0日经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孝感市公安局执行,现羁押于孝感市第一看守所。

本案由孝感市公安局侦察终结,以被告人杜导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3年12月23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同月24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4年2月6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同年3月6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2年7月至2003年10月,被告人杜导斌先后在互联网上发表题为《论颠覆政府是合法的》等26篇文章,且在上述文章中采取造谣、诽谤等手段攻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诋毁社会主义制度,公开散布“颠覆政府是合法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是“窃国大盗”等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杜导斌个人使用的电脑;2、杜导斌在互联网上发表并储存在个人电脑中的26篇文章及部分手稿、日记本;3、境外汇款单;4、孝感市公安局孝公文检字(2003)第3号文件检验鉴定意见书及武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武公信安鉴字(2003)第071号、第078号、第079号电子数据鉴定书;5、湖北省电信公司应城市电信局市场经营部证明、数据通信中心证明及住宅电话拨号上网业务登记表、网话清单、Internet清单;6、证人金福元、夏春荣、胡华柏、陈文涛证言;7、被告人杜导斌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导斌无视国法,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诋毁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煽动颠覆国家权,企图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其行为危害了国家安全,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赵兵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公章)

(文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附:1、被告人杜导斌现羁押于孝感市第一看守所;

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各一份,主要证据复印件一册。
(5/16/2004 13:16)

—-转自 《新世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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