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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條例勞資立法角力 明能否通過變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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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銘坤台北十日電)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工會團體、資方團體在立法院透過無黨聯盟黨團和台灣團結聯盟黨團代理各自主張,提案要求表決,但在立法院議程爭議很多的情形下,明天能否處理勞退條例都成問題,條例能否通過變數很多。

現行勞工退休金制度,勞工必須在同一家公司做滿十五年,同時年滿五十五歲,或做滿二十五年,才能領退休金,過程中需面臨公司倒閉、雇主沒有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等風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長李來希說,「退休金看得到,領不到,一百個勞工可能只有一個人能真正領到錢」。

勞委會提出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六月七日達成朝野協商結論,草案明定勞工換工作以後,退休帳戶可攜式,跟著勞工走,年資繼續累積,不限於要在同一家公司做滿十五年,雇主和勞工每個月要各提撥百分之六的退休準備金,雇主未依法提撥要被連續重罰,可處新台幣兩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以下,按月處罰到改正為止。

對於勞工退休金舊制轉換成新制,協商結論採折中方式,不把舊制年資計入新制年資,但新制實施後勞工退休仍可選擇舊制,要求雇主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支付勞工退休金。

協商結論出爐,勞方的各工會團體即到立法院運作,要求舊制年資全部併入新制年資,讓勞工把舊制年資帶著走。資方的全國工業總會,對雇主提撥退休金比率百分之六,要求設定緩衝期,改成第一年提撥百分之二,第二年提撥百分之四,第三年才提撥百分之六,同時對五年內足額提撥準備金,要求改為七年內才足額提撥。

無黨聯盟黨團為此提案表決,要求舊制年資全部要併入新制年資。台聯黨團也提案,要求雇主提撥退休金比率第一年提撥百分之二,第二年提撥百分之四,第三年才提撥百分之六,準備金七年內才足額提撥。由於立法院本會期議程明天進入最後一天,各黨團對審查那些法案議程爭議很多,明天能否處理勞退條例尚待明早協商。不過,如果能順利進入表決階段,在中國國民黨、親民黨、民主進步黨等黨團都簽字同意,協商版本可望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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