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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院通過證券投顧法 開放券商兼營投信投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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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十一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草案」,將現行投信及投顧管理辦法、規則法律化,擴大投信基金商品種類,開放私募型證券投信基金,明定投信、投顧事業得互相兼營,開放證券商、期貨事業得兼營投信、投顧事業。

為建全資本市場管理,財政部彙整投信、投顧事業管理規則及投信基金、投資委託投資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提升法律位階,提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草案」,立法院財委會歷三次會議完成審查,今天完成二、三讀立法程序。

根據立法說明,全案若順利三讀立法後,將可擴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商品種類,可授權投信得募集或私募更多型態及種類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使投信業者經營更加彈性,投資人選擇也可更多樣化。

根據財政部統計,投信公司目前共有四十三家,募集基金四百二十支,基金總規模達新台幣二兆九千七百六十二億餘元,受益人數達一百八十萬四千多人,投顧有二百一十家,有價證券全權委託總金額達三千五百二十九億元。

立法施行後,將可開放私募型投信基金,放寬基金投資標的的限制,賦予業者更多經營業務種類,也將境外基金納入管理,把從事或代理募集、私募、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等行為納入規範。明定投信、投顧事業經核准得互相兼營,開放證券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期貨經理事業,經核准後得兼營投信、投顧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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