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法院不認可同性間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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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姜遠珍漢城二十8日專電)南韓法院一項判決強調,韓國社會上的婚姻關係,是指以一夫一妻制為前提的男女之間精神上和肉體上的結合;同性之間,即使維持了事實婚姻關係,社會觀念及家族慣例上也不能認可:在在強調不認可同性間的婚姻關係。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今天報導指出,仁川地方法院第二民事部於二十7日,駁回了原告A某(女,45歲)對被告B某(女,47歲)所提出的「因解除事實婚姻引起的財產分割及賠償金」的訴訟。

據悉,原告A某和被告B某維持了二十多年的事實婚姻關係。仁川法院的前述判決結果,成為韓國法院對於同性之間婚姻糾紛問題的第一個判例。

仁川法院在判決中表示,不能把同性之間的同居關係,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因而,同性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也不能把原告的起訴內容,認定為家庭婚姻訴訟。

據悉,A某從1980年5月至2001年3月之間,與同性的B某同居了二十多年,一直保持事實婚姻關係,並且以B某的名義,積蓄了共同財產。但是,因B某的暴力行為和威脅,使她們之間的同居關係達到崩潰地步;因此,A某向法院提出訴訟。

仁川法院法官表示,要求認定同性戀的婚姻關係訴訟,在南韓國內尚屬首例。目前,是否應該認可同性之間的結婚關係,在全世界也是一個爭論焦點,但是南韓社會的現狀,似乎還難以承認這種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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