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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航十二年終復航 台韓簽署航空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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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1日電)台灣外交部表示,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基於平等互惠原則,並為增進雙方實質關係,今天上午十時由政府駐韓國代表李在方與韓國駐台代表黃龍植在台北簽署台、韓雙邊航空協定,恢復台、韓雙邊航空運輸定期航線。

有關台韓復航一事,外界甚表關注;外交部發言人呂慶龍在昨天外交部例行記者會上還說,「宣布好消息的時間愈來愈快」,而駐韓國代表李在方也才在昨天早上返台報告此事,結果今天上午就完成簽署協定,恢復台韓航空運輸定期航線。

外交部相關官員說,簽署台韓雙邊航空協定的地點,是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於松山機場二樓中控室中完成,參與簽署儀式的還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長張國政。

外交部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台、韓兩國自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五日斷航後,直到九十一年十一月,共十年期間,台北—漢城航線由第三國航空業者經營,每日兩個航班;後來因航運需求增加,機位供不應求,雙方同意自九十一年十二月起互以包機飛航。

外交部說,由於這項安排並非長久之計,兩國均有共識恢復定期航線,經數年折衝協商,終於達成協議並簽署復航協定。外交部表示,台、韓恢復定期航線後,將使兩國民間往來更加便利,互動益趨密切,對於促進雙方經貿、文化、觀光等各項交流,促成雙邊飛航正常化,以及加強未來台、韓關係,均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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