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總檢察長盧鐸解釋新反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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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伊虎編譯報道)澳洲總檢察長盧鐸6日稱上週四在國會通過的新反恐法律雖然賦予執法部門更大的權力逮捕恐怖嫌疑犯,但只能在必要的場合才能運用。

澳新社消息,反恐法修改案意味著假如認為某人有恐怖行為意向,即使沒有決定在何時或者何地發生恐怖行為,執法機關仍然可能檢控該嫌疑人。據悉,該法案旨在防範針對澳洲的任何潛在恐怖威脅。

但盧鐸認為即使在新法律條文下也沒有逮捕任何人的必要性,「對任何人進行逮捕必須通過一系列嚴格的評判條件,不管怎樣,假如發現存在潛在恐怖威脅的話,雖然並不清楚恐怖發生的確切時間地點,執法部門需要做出提前行動打擊恐怖行為。」盧鐸接受十號電視台採訪時指出。

盧鐸稱任何形式的恐怖襲擊總是會來的,但重要的是警方需要法律賦予的權力去防範恐怖襲擊的發生。他拒絕回應上周綠黨議員凱利所謂現有犯罪法律已經賦予警方足夠的權力所以不需要新反恐法的說法,同時他表示之前不僅僅與澳洲國安部門和警方溝通過,還與聯邦公眾權力維護專員Damian Bugg一道評估新反恐法的必要性。

盧鐸拒絕對國安部門發現新成立的由澳洲出生穆斯林移民組成的激進組織一事發表評論,他強調政府反恐是基於恐怖分子的行為,並不是針對他們的背景。

在上周政府大幅度改變行業僱傭關係法律後,媒體懷疑政府企圖利用障眼法借反恐威脅轉移公眾對僱傭法的注意力。(大紀元版權所有 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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