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問答(171) 繼承別人的勞工証 優先日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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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epochtimes.com。

問題一百七十一﹕ 我的餐館老闆在4年前為一個廚師申請了勞工証﹐3年前就批准了。這位廚師是非法入境的﹐現在245(i)法律也是作廢了﹐他沒希望了就回大陸了。我能續續使用這個已經批准了的勞工証嗎﹖我的旅遊簽証還有效﹐我能立即申請I-485調整身份嗎﹖

解答﹕勞工証一旦批准﹐沒有作廢期﹐而且受益人(外國人)可以替換。在替換後優先日保持不變。但你能否申請I-485取決於那個勞工證的優先日。如果它的優先日最於2002年1月1日﹐你就可以立即申請I-140/I-485。如果晚於﹐你可以先申請I-140﹐有名額後再補交I-485﹐但必須維護持非移民身份。

有一點要注意的是﹐你要在那個勞工證申請的那一剎那具備了2年以上的廚師工作經驗﹐或更長﹐如果僱主要求更長的工作經驗。你的僱主也要從4年前申請勞工證開始的時候證明餐館一直有財務能力支付這個廚師職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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