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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低稅負可吸引外國專屬保險公司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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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七日電)國外行之有年的專屬保險,在台灣尚未法制化,亞洲企業選擇到歐美設立,是因亞洲專屬保險 (Captive)並不盛行。中央再保險公司總經理邱展發表示,一般保險公司稅負為 20%,台灣歡迎國外企業來台設立,要低稅負才有吸引力。

目前台灣還沒有專屬保險制度,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專任委員凌 (气困) 寶日前表示,專屬保險在國外行之多年,國內對它的認識不夠清楚,甚至有誤解,不過,這些誤解在這幾年逐漸淡化,金管會希望 6月底前提專屬保險具體方案。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系教授林建智表示,專屬保險各國法令規章不一,在百慕達可分為代理型(agency) 、協會型 (association)、產業型(industry) 、租賃型 (rent-a-captive)。

他比喻,專屬保險就像是飯店經營,飯店經營包括餐飲(catering)、住房、住房整理(housekeeping),租賃型專屬保險就像公司去飯店租下一個宴會廳開伙招待客人,他說,台灣適合這種類型的專屬保險。

邱展發指出,選擇設立專屬保險地點考量包括稅負低、金融保險法律及監理健全、交通便捷、周邊設施,政治安定、資金運用環境佳、地理位置適中,及形象良好等因素。

台灣發展專屬保險有哪些優勢? 邱展發認為,稅賦高,如一般保險公司要 20%,這樣不會有業者要來設立專屬保險,因此,台灣要吸引國外企業來設立專屬保險,就要低稅負才更有吸引力。交通便捷方面,台灣可以吸引大中華區、日本、東南亞等國家企業。

另外,資金運用環境方面、地理位置適中及無語言障礙等,台灣都有不錯的條件。不過,邱展發說,設立專屬保險還要考慮政治安定,台灣一天到晚遊行的話,國外企業是不會考慮來台設立的。

邱展發說,專屬保險須兼顧台灣保險業利益,如不准專屬保險直接承接台灣任何業務、所屬企業集團業務也須透過台灣保險公司出單,嚴格監理專屬保險的管理公司。

另外,董事會必須在台灣召開,及強制台灣保險公司業務自留的最低比例,經紀人安排再保時可優先給台灣再保公司。

邱展發說,台灣發展專屬保險的優點包括,增加保險市場大餅;吸引專屬保險周邊事業,如專業會計與律師、風險管理顧問及專業保險顧問;提升保險與風險管理水準。凌 (气困) 寶也認為,台灣目前沒有一家專屬保險公司,若能與國際接軌,可提升台灣國內專業程度。專屬保險雖是新興產險工具,但很專業,假設引進台灣,對台灣保險產業周邊發展,如會計等也有實質幫助。

另外,邱展發指出,發展專屬保險也可增加台灣再保容量及挹注資金市場並解決大型企業保費外流問題。

凌 (气困) 寶認為,專屬保險制度可以好好認真思考實施。不過,林建智建議,台灣要設置專屬保險公司,首先要考慮的是那種類型專屬保險是台灣要作的,是吸引國外企業進來,還是讓當地大型企業留在台灣成立專屬保險。另外,要做的業務項目及直接出單或承做再保等也是思考成立專屬保險的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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