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華峰案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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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訊】日前廣東省高院駁回了前南都報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的申訴,喻華峰和家人決定把司法程序進行到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喻華峰家人已寄出七百五十封申訴信,僅收到四封回信,而其中兩封來自中央,包括溫家寶辦公室,但只表示信已經轉發至最高法院。

據《亞洲週刊》報導,廣受海內外關注的廣東「南都案」,最近又有新的發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駁回了被判處重刑的前《南方都市報》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的申訴,而喻華峰和家人隨即決定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正式踏上了到北京的伸冤之路。他們決心把司法程序進行到底。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是在7月20日,以「(二零零五)粵高法立審刑字第一零四號」文,正式拒絕了喻華峰的申訴。這份「不予受 理申訴通知書」告訴喻:「你不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零零四)穗中法刑二終字第二四三號刑事判決及該院(二零零四)穗中法審監刑申字第七一號《駁回申訴 通知書》,向本院提出申訴。經審查,你的申訴缺乏合法的新的事實證據,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再審條件,本院決定對你的申 訴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二審判決程序違法

對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這個「不予受理申訴通知書」,喻華峰的訴訟代理人、北京大學法學博 士許志永認為「邏輯上不能成立」。他說,通知書上所說的「缺乏合法的新的事實證據」,並不意味著不能申訴,「如果下一級法院原判的所謂證據事實是錯誤的、 混亂的,當然可以申訴,並啟動再審程序的」。

許志永指出了一、二審判決中一些令人不能理解的、存在著明顯程序違法的地方。比如二審(也是終 審)判決認為,一審有關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但如果說「事實清楚」,為甚麼在二審時,所謂的公訴機關又再提交十九份所謂「新的事實證據」?他 說:「這在事實上和程序上都有問題,憑這個,廣東省高院就應該再立案。」

其次,許志永表示,喻華峰向廣東省高院申訴時提交了新的證據,而且是完全合法的,「怎麼可以說是缺乏合法的新的事實證據呢」?據悉,喻華峰提交的新證據,是有關《南方都市報》給前主編李民英發獎金的事,「當時,程益中讓 喻華峰給李民英發獎金,有確鑿證據顯示這個決定是經過《南方都市報》核心成員討論通過的,並不是喻華峰個人給李民英的賄賂」。其他提交給廣東省高院的申訴 證據還包括有關當局對「南都案」當事人、前主編程益中的「不起訴決定」和對前會計鄧海燕的「不起訴決定」。許志永表示,通過這兩個決定,可以認為當局起訴 喻華峰是不能成立的,也是不合法的,因為當局對於該案的「主犯」程益中都不予起訴,而對「從犯」喻華峰卻判處八年的重刑。

高院有權直接提審

許志永說,基於上述的這些理由,他的當事人已經決定向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目前,有關的準備工作正在進行當中,估計很快就可以將有關訴狀和相關材料呈交最高人民法院。

許志永表示,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可以決定是否受理申訴,也有權直接提審當事人,比如對瀋陽劉湧案處理的判例。

但經過兩次失敗申訴之後的喻華峰家人,對於向中國最高法院申訴的最後一段路,卻不像以前那樣有信心,因為之前兩次失敗的申訴,給他們對中國司法還抱有的一些幻想帶來了相當大的陰影。

喻妻向麗告訴亞洲週刊:「之前每次上訴申訴時,都曾經抱有很大的希望,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每次的希望,等來的卻是每次的失望,帶來的是一次次的傷害,看不到法律的公正。」

向 麗說,將近半年多來,她不斷地向各級黨政機關和政法部門以及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政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寄送材料,總共收到四封回 覆,其中兩封來自中央。今年3月3日,她收到國務院信訪局的回信,稱「2月27日寄給溫家寶等領導同志的信已收悉,你的問題已轉給最高人民法院」,該信 認為,喻華峰的問題屬於法院管轄範圍,建議今後應該把信寄給法院,而不是寄給總理。

向麗收到的另一封中央回信,是來自全國政協副主席王選的辦公室,也是僅僅表示「寄給王副主席的信已經轉給國家最高法院,特此告知,謝謝你的信任」,並沒有其他實質性的內容。看來,除了司法途徑之外,喻華峰和家人已經沒有其他的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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