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华峰案上诉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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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日讯】日前广东省高院驳回了前南都报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的申诉,喻华峰和家人决定把司法程序进行到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喻华峰家人已寄出七百五十封申诉信,仅收到四封回信,而其中两封来自中央,包括温家宝办公室,但只表示信已经转发至最高法院。

据《亚洲周刊》报导,广受海内外关注的广东“南都案”,最近又有新的发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驳回了被判处重刑的前《南方都市报》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的申诉,而喻华峰和家人随即决定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正式踏上了到北京的伸冤之路。他们决心把司法程序进行到底。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在7月20日,以“(二零零五)粤高法立审刑字第一零四号”文,正式拒绝了喻华峰的申诉。这份“不予受 理申诉通知书”告诉喻:“你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零零四)穗中法刑二终字第二四三号刑事判决及该院(二零零四)穗中法审监刑申字第七一号《驳回申诉 通知书》,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的申诉缺乏合法的新的事实证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本院决定对你的申 诉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二审判决程序违法

对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个“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喻华峰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大学法学博 士许志永认为“逻辑上不能成立”。他说,通知书上所说的“缺乏合法的新的事实证据”,并不意味着不能申诉,“如果下一级法院原判的所谓证据事实是错误的、 混乱的,当然可以申诉,并启动再审程序的”。

许志永指出了一、二审判决中一些令人不能理解的、存在着明显程序违法的地方。比如二审(也是终 审)判决认为,一审有关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但如果说“事实清楚”,为什么在二审时,所谓的公诉机关又再提交十九份所谓“新的事实证据”?他 说:“这在事实上和程序上都有问题,凭这个,广东省高院就应该再立案。”

其次,许志永表示,喻华峰向广东省高院申诉时提交了新的证据,而且是完全合法的,“怎么可以说是缺乏合法的新的事实证据呢”?据悉,喻华峰提交的新证据,是有关《南方都市报》给前主编李民英发奖金的事,“当时,程益中让 喻华峰给李民英发奖金,有确凿证据显示这个决定是经过《南方都市报》核心成员讨论通过的,并不是喻华峰个人给李民英的贿赂”。其他提交给广东省高院的申诉 证据还包括有关当局对“南都案”当事人、前主编程益中的“不起诉决定”和对前会计邓海燕的“不起诉决定”。许志永表示,通过这两个决定,可以认为当局起诉 喻华峰是不能成立的,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当局对于该案的“主犯”程益中都不予起诉,而对“从犯”喻华峰却判处八年的重刑。

高院有权直接提审

许志永说,基于上述的这些理由,他的当事人已经决定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目前,有关的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当中,估计很快就可以将有关诉状和相关材料呈交最高人民法院。

许志永表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决定是否受理申诉,也有权直接提审当事人,比如对沈阳刘涌案处理的判例。

但经过两次失败申诉之后的喻华峰家人,对于向中国最高法院申诉的最后一段路,却不像以前那样有信心,因为之前两次失败的申诉,给他们对中国司法还抱有的一些幻想带来了相当大的阴影。

喻妻向丽告诉亚洲周刊:“之前每次上诉申诉时,都曾经抱有很大的希望,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但每次的希望,等来的却是每次的失望,带来的是一次次的伤害,看不到法律的公正。”

向 丽说,将近半年多来,她不断地向各级党政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政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寄送材料,总共收到四封回 覆,其中两封来自中央。今年3月3日,她收到国务院信访局的回信,称“2月27日寄给温家宝等领导同志的信已收悉,你的问题已转给最高人民法院”,该信 认为,喻华峰的问题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建议今后应该把信寄给法院,而不是寄给总理。

向丽收到的另一封中央回信,是来自全国政协副主席王选的办公室,也是仅仅表示“寄给王副主席的信已经转给国家最高法院,特此告知,谢谢你的信任”,并没有其他实质性的内容。看来,除了司法途径之外,喻华峰和家人已经没有其他的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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