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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健保補助 訂排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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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台北市目前65歲以上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只要每個月健保費自負額度不超過604元,每月健保費都由政府支付;不過,明年,現有近20萬名獲得補助的長者中,至少有近7萬人將因全家綜合所得稅率達到21%的課稅級距,而被取消補助。

台北市政府從民國85年7月起,針對設籍北市滿一年的65歲以上長者及55歲以上的原住民發放老人健保補助款,全額補助長者每個月的健保費自負額,但因未設排富條款,形成長者「所得愈高、補助愈多」的不合理現象,為此市府從90年起制訂每人每月補助上限604元。

但由於北市老年人口成長率已達2.5%,全市老年人口已經超過30萬人,市府每年花在補助老人健保費的錢就高達12億元;為了兼顧公平性及減少財政負擔,市府將設排富條款;目前社會局已經完成草擬相關修正補助辦法,並將送法規會、市政會議審議,預計將在市長卸任前定案,並將從明年起正式實施。

所得淨額逾99萬 取消優惠

社會局原本制訂了4套修正方案,但最後政策急轉彎,改選最為簡單且具調整彈性的第五套方案,這套方案是指老人最近一年本人或扶養人全家綜合所得稅報稅級距如果達到21%,也就是所得淨額在99萬元以上,將被排除在補助行列之外;換句話說,只有所得稅報稅級距未滿21%的長者,才可繼續享有健保費補助,人數將近7萬人。

社會局表示,這項調整將讓高所得者在申報父母為受撫養者節稅之餘,也必須為父母親負擔健保費,新制實施後每年將可替市庫省下3至5億元。

社會局原本規劃的其他4方案是,原住民補助不變,第一案北市只補助65至70歲中低收入戶老人;第二案是除了採用第一案,定額或定比補助65歲以上老人健保費;第三案則是設定補助年齡的下限;第四案則是在新方案實施後,已經年滿65歲的老人繼續享有市府補助,其餘的台北市民屆齡65歲後也將無法獲得補助,這4種方案中的任何一種,都可讓市府每年省下8至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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