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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雇主規避聘本勞 主管機關訂甄試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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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四日電)目前業者要聘僱外勞前,須先辦理國內招募;部分雇主為規避聘用本國勞工,常在甄選測驗時刁難。行政院勞委會最近完成修訂「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增列由主管機關訂定甄試項目及錄取條件公告,保障國人就業機會,新辦法將於十一月一日實施。

勞委會職訓局舉例指出,有些製造業聘用只須熟悉基本技術的基層勞工時,以機器設備操作說明是英文為由,會要求應試者要通過英文考試,實際上是雇主規避聘僱本勞的做法,並不合理,因為英文說明可由業者翻譯成中文即可。

另為解決外勞常於出國前申訴雇主惡意遣送的勞資糾紛,新辦法也增列雇主與外勞雙方有聘僱關係終止情事時,應於三日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當地主管機關應於外勞出國前,主動探求外勞終止契約的真意,提早釐清勞僱雙方是否協議終止聘僱關係。雇主也須取得當地主管機關驗證的文件後,始得申請遞補外勞。

同時,為落實外勞生活管理計畫書的執行並提高生活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新辦法也規範外勞管理員資格,包括取得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從事外勞生活管理二年以上經驗、大專畢業且有一年工作經驗等,至少要符合其中一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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