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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達68%企業缺乏性騷擾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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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十三日電)2 月5日上路的「性騷擾防治法」明令員工在外若涉及性騷擾事件,僱主沒有做到防治措施可能被罰鍰;根據一項調查,各企業認為,言語 (開黃腔、暗示性或曖昧言語)、強吻或擁抱、暴露身體或做不雅動作,都屬性騷擾範圍,不過有6成8企業至今仍未有性騷擾防治措施。

1111人力銀行調查發現,有18.71%的企業發生過性騷擾事件,其餘則未發生。但有許多性騷擾事件未必搬到檯面上,企業未必全然知道,因此許多類似騷擾仍潛伏各職場中。至於企業對性騷擾事件處理方式,視情況而定佔34.62%、暗中了解佔15.38%、直接開除佔11.54%,可見大部分企業通常會「看狀況」或「再瞭解」,也讓被害人經常處於尷尬的窘境中。

企業認定何種行為算是性騷擾?言語 (開黃腔、暗示性或曖昧言語)佔62.59%、強吻或擁抱佔61.15%、暴露身體或做不雅動作佔52.52%,顯見平常在辦公室若有男同事講黃色笑話,或言語上有性暗示,都會被解讀為性騷擾行為,而肢體上接觸或暴露,更是明顯性騷擾動作。

調查指出,89.93%企業倒是認為應該做好性騷擾防治工作,至於在「性防法」正式上路後,企業打算依法執行佔41.73%、嚴禁所有可能觸法的行為佔29.50%、加強員工訓練佔27.34%。4成2企業願配合政府法令執行,也有企業為了怕被牽連受罰,嚴格禁止員工發生類似行為,多少都達到「性防法」嚇阻的正面功效。

若員工在外涉及性騷擾案件,僱主若沒做到防治或預防措施,有被罰鍰的可能;面對這樣的罰則,表示沒意見的企業佔26.62%、合情合理者佔23.02%、不合乎情理佔17.27%,顯示大部分企業傾向不反對這項新法令。

而企業是否認為「性防法」可以保護被害人,給職場一個平等的工作環境?認為可以的佔51.80%、不可以的佔12.95%、不一定佔35.25%,至少超過半數企業對於「性防法」抱持肯定態度;而以性別交叉分析來看,男性企業主認為可以的佔34.38%、女性企業主佔57.01%,普遍來說,女性較期待「性防法」。

1111人力銀行針對企業主進行「性騷擾」相關網路問卷調查,以了解企業主面對員工面臨性騷擾時的處理方式,以及對「性防法」上路的看法。調查日期為 1月27日到 2月13日,有效問卷數41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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