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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設錐 引導車流變阻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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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台北市許多大賣場或百貨商場,在馬路上設置圓錐筒,導引車輛至其停車場停放,卻影響到其他車輛通行權益;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必須是欲停車車流出現排隊情形才可設置圓錐筒,同時要舉牌告知後方用路人,否則依路霸告發取締。

包括內湖大賣場區、美麗華商圈及信義商圈,都有商場業者放置圓錐筒圍起道路最外側一個或兩個車道,藉此導引車輛進入其停車場,但對於並非要停車的駕駛人來說,車道突然縮減,被迫改道行駛可說是「怨聲載道」。

許多駕駛人抱怨,每條道路的功能性不同,進入內湖大賣場區的車輛,大部分的目的是要到賣場買東西,設置圓錐筒讓駕駛人知道停車動線,對於改善交通秩序的確有幫助,但像是信義商圈或美麗華商圈,經過的車流非常大,業者圍起圓錐筒佔據車道,甚至擅改其他車道動線,嚴重影響交通順暢。

楊姓駕駛抱怨,除非世貿中心大型展覽活動,信義商圈停車場鮮少有排隊車流,業者為方便做生意,犧牲其他用路人權益,政府不該視若無睹。

交通大隊長陳銘政表示,上述幾個商圈業者,應有經警方同意才設置,但平時停車場使用率不高時,的確不應該再設圓錐筒佔據車道,且業者必須善盡告知義務,以免其他駕駛誤闖惹民怨。因此,交大將要求業者設置圓錐筒,不但要經警方同意,在停車出現排隊車流時才能設置,並且須派員在設置圓錐筒處前方,舉牌告知用路人,違者視同道路上堆積物品取締告發。

指揮交通 須經警方同意

〔記者洪敏隆/台北報導〕路上常可見非警察或義交人員指揮交通,但這些擅自指揮者根本沒有權利擋路管制交通,其他用路人可以不聽從指揮,且擅自指揮的交通手勢,視同私設道路交通標線,得吃罰單外,若指揮不當而導致車禍,還得負起法律責任。

擅自指揮交通者,除了廟會等活動以外,許多工地或大樓停車場出入口,都可見管理員或工人阻擋車輛,讓出入車輛得以順利通過,但是實際上除非經過警方的同意,一般人是不可以擅自擋路,或者指揮交通。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銘政表示,上述擋路的情況其出發點是為維護交通安全,避免出入車輛撞上直行車,因此警方過去並未取締擅自指揮者,可是指揮者必須有所認知,目的是維護交通安全,不可做出妨礙交通的行為。

因為許多企業大樓,每逢下班時間為紓解停車場離場車流,管理員阻擋直行車輛去路,每次都等到1、20輛車離開後才放行,一擋好幾分鐘嚴重影響交通順暢。

陳銘政說,若只是讓一、兩輛車順利離開才阻擋道路,警方不會嚴格取締,但若是在設有紅綠燈指揮,或是嚴重妨礙交通者,未來將加強取締,指揮者站在馬路上指揮,可以視同行人違規,處以360元罰款。

此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線要罰,交大認為交通手勢可以廣義適用這條法令,且相較難抓的私繪標線,拍照告發擅自指揮者容易多了。

由於多數民眾未受過交通指揮,有時擋路者等車快接近時才擋路,極易發生危險,陳銘政強調,若因指揮不當而發生車禍,還是得負起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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