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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熟諳出入境規定 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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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惠珠報導)日前,台灣中正國際機場發生一位陳姓婦人攜帶日幣五千三百萬元現鈔出境至日本,遭機場航警局查獲,除依法發還一百一十六萬日幣(等值一萬美元)外,其餘的五千一百八十四萬日幣依外匯管制條例全部被沒入的事。

據稱這筆充公款是近年依法沒入外幣金額最多的一筆。按旅客入出境攜帶外幣或國幣,均有其規定,這名旅客如不是想僥倖闖關,而是因不諳規定徒遭沒收巨額外幣,可謂損失慘重。

由於交通便捷、觀光風熾,商旅出入國境頻繁,為免旅客出入國境因不諳規定權益受損,並誤觸法令,本報特將有關台灣旅客入出境攜帶外幣或國幣之規定,摘錄供大眾參考。

一、出境部分

(一)新台幣:
6萬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限額時,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出。

(二)外幣:
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現金者,應報明海關登記;未經申報,依法沒入。

(三)人民幣:
20,000元為限。如所帶之人民幣超過限額時,雖向海關申報,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如申報不實者,其超過20,000元部分,依法沒入。

二、入境部分

(一)新台幣
入境旅客攜帶新台幣入境以6萬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該項限額時,應在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入。

(二)外幣
旅客攜帶外幣入境不予限制,但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者,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入境時未經申報,其超過部分應予沒入。

(三)人民幣
入境旅客攜帶人民幣逾20,000元者,應自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資料來源:關稅總局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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