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觀點】 呼籲中國人民發動抵抗權

──從高智晟律師的絕食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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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訊】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律師等人為異議人士、法輪功學員進行辯護、捍衛人權,但卻屢遭中國官方騷擾,甚至入罪。因此,高智晟律師於2月4日起在中國發起「接力絕食」,以抗議中國政府的暴行。近3個禮拜以來,許多參與絕食接力的維權人士,陸續遭到中國官方騷擾或恐嚇;但是,高智晟律師在中國發起的抗議行動,仍陸續獲得世界各地關注中國人權的各界人士支持與響應。

不過,真正的問題是,歷史的鐵則告訴我們:權利一定要靠自己爭取,完全依賴他人的幫助不但不切實際,而且如此取得的權利,也往往不會被人民所珍惜。假如高律師等人這種溫和而不違法的抗議行動,都無法得到中國政府的寬容,那麼維權律師的下一步應該怎麼走呢?革命嗎?也許,但成本可能太高了。比較溫和的做法,就是發動人民的抵抗權。關於如何抵抗極權政府,這50年來東亞各國中,經驗最豐富的,恐怕就是台灣了。雖然過去的台灣政府,與縱容坦克車輾死學生的中國無法相提並論,但全世界暴政的本質都是一樣的,抵抗的本質亦復如此。

從世界人權宣言所承認的人性尊嚴的價值來看,人民不可以單純的成為國家統治的客體,淪為國家在追求各種利益時的一種手段。如果發生一種狀況,但所有可資抗衡的工具皆已使用殆盡時,為維護人性尊嚴的人權價值,國際社會都承認人民有發動超法律的抵抗權。因為此時的法律已經不再是法律;再者,抵抗權的概念是一種對於「危急」與「不法」所採取的一種非常的對應方式。除此之外,抵抗權的行使,是想藉由權利的行使來建構一個合於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是一種忠於國民主權憲法的價值,對於憲政表示臣服的態度,而不是對於憲政秩序的破棄。在一個自詡民主自由的台灣社會中,如果還必須費力氣的討論「超越法律願的抵抗權」有無可能,實在也夠諷刺的了。不過,台灣雖然已經走過極權時代,但是人民的權利意識日益高漲,對照之下,政客們的統治理念也就顯得保守。現在台灣人民如果發動抵抗權,大概對抗的不會是戰車,但卻非常可能是不合理的政策與法律。可是在中國卻正好相反。因為在中國,發生人權侵害案例之際,「想像得到的一切救濟手段」,如果不是嚴重缺乏,就是未被徹底執行,才會迫使人民想要發動抵抗。

儘管台灣缺乏暴力革命的契機(這是台灣的幸運),但是對於惡法進行不服從或抵抗的心理準備及行動,仍然是不可懈怠的公民天職。而這種天職,對於希望走上和平民主的中國人民而言,更是無可逃避的責任。行使抵抗權,除了必須覺悟到成本──不必幻想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之外,技術上也要講究。現實上,發動抵抗權的最初總是少數人,而這些少數的先知先覺者,必須喚醒多數人的正義感情,以求廢除惡法。因此,首先必須明示「我們不是犯罪者」。換句話說,就是要讓抵抗理由盡可能的明確、抵抗行為盡可能的公然公開,而且最重要的是,不可侵犯無辜的人的身體、生命與自由。因此,過去台灣人民發動的抵抗權,都是非暴力的行動。也許這樣的歷史經驗,可以供高律師們參考。

  (本文由中央廣播電台《台灣觀點》節目提供,節目首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7時55分,網址為:http://www.rti.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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