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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逸洋:性騷擾防治法非擾民 適應期齊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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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六日電)「性騷擾防治法」正式上路,許多民眾和民間企業卻仍霧煞煞。內政部長李逸洋今天表示,防治法是進步的立法,在適應期中,大家難免要付出心力,但不應叫做「擾民」。

媒體報導,有立委認為,很多企業僱主連「兩性工作平等法」還搞不清楚,現在「性騷擾防治法」實施,又要調查員工在外性騷擾行為,因此考慮提案修法,刪除僱主須負調查責任的規定。

李逸洋下午答復媒體表示,有民間企業向內政部反映,不是很了解「性騷擾防治法」,有些企業還誤以為須配合設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內政部將與民間團體合作,如果企業需要專人講解說明,婦女團體等相關人士可擔任講師工作。

他說,「性騷擾防治法」是進步的立法,在適應期當中,難免要付出心力,但不能說是「擾民」;為廣為宣導,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已花費七百萬元宣導經費,最近還要再投入兩百萬元加強宣導。

家防會執秘林慈玲指出,依規定,組織成員達十人以上者,必須設立申訴管道;三十人以上者,應公開揭示防治措施。此外,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要立即採取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違反者,將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限期不改正者,得連續處罰。

至於企業是否設立申訴管道,該如何清查?林慈玲表示,這部分必須與勞政單位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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