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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箱屍案 主謀更一審被判13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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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日電)發生在2001年間的台北大學林姓男學生箱屍命案,網路匿稱「虐犬」的男子廖健凱一審時被依殺人罪判處十三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審宣判,仍依殺人罪判刑,但法官刑期加重為十三年半;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在全案中遭指控協助棄屍的男子陳嘉偉,一審時被依遺棄屍體罪名判處二年徒刑,高院合議庭認為,陳應是遭廖健凱所誣陷的,這次改判無罪。 

法院判決指出,廖健凱與死者林姓大學生,是透過網路認識,於2001年二月三日晚間七時四十五分許相約見面後,前往廖某住處進行窒息式性愛行為,不料林某卻因口鼻被封住,廖某又未在性行為結束後將塑膠帶取下,導致林某窒息死亡。 

檢方起訴時認為,廖某在案發後立即連絡友人陳嘉偉前來往處,共同湮滅現場證據,以旅行箱裝運屍體後,加以丟棄在台北市文山區的垃圾堆中,後遭人發現,檢方後依刑責較輕的過失致死罪嫌將廖某起訴。

但法院審理時,認定廖健凱在與死者結束性行為後,並未取下套在死者頭上的塑膠袋及口部膠帶,使其缺乏自救能力,若能即時取下可避免死亡,因此改依殺人罪名論罪,儘管廖某辯稱結束性愛後因太累導致昏睡不及搶救,但合議庭根據通聯紀錄,查出廖某在性行為結束,曾打了兩通電話給友人,且言談正常、神智清醒,因此辯詞不足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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