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玉琴:記者的良知和責任

吳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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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訊】作為記者,按說寫好自己的稿件就行了。可是,作為一個有良知和責任感的記者,社會對他的要求就絕對不是寫好自己的稿件這麼簡單了。中國的知識分子歷來有使命感,在生活的語境中,「知識分子的責任」的觀念並未泯滅。老百姓的用語裡,常有「讀書人」、「知書識禮」之類的說法。也就是說,在老百姓生活的話語中仍有對知識分子使命的期待。有良知和有責任感的記者理應做社會進化和追求自由的先行者。

《畢節日報》社記者李元龍先生,就是一個非常有良知和責任感的記者。自他擔任《畢節日報》記者兼編輯一職以來,隨時都在關注著身邊的人和事,尤其關注社會弱勢群體,如下崗工人、山區失學兒童、貧困學生等等。得到他幫助的人不計其數。大家都一致稱他為「民間記者」、「良心記者」,他還是一個有著很好敬業精神,工作業績都非常出色的人。

可是,就是這樣一位被老百姓冠以「民間記者」、「良心記者」的人,卻因為發了四篇文章在互聯網上而被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判了兩年的徒刑。其實,我也曾聽貴州民運同仁說,貴陽國保支隊個別負責人說,網絡是一個「虛擬的世界」,但是李元龍記者發在「虛擬世界」的四篇文章,卻成了他犯罪的全部罪證。可是畢節地方政府以及法院為什麼不仔細的想一想,李元龍的四篇文章到底具體的戳到了哪一位大官員的要穴?否則你們為何不考慮一下李元龍先生對這個社會所做的好事,他所資助的貧困生,而所有這一切都有目共睹,有證可查的。

今天在中國做一個有正義有良知和責任感的記者確實很難,一邊是他們賴以生存的新聞媒體機構單位,而另一邊是無數的老百姓在遭遇許許多多無法迴避的苦難時,期盼著他們關注的目光。為什麼老百姓不上法庭上報社?因為老百姓即使是不斷的上訪,四處奔波,踏破鐵鞋,可還是阻力重重,無人問津。如果他們僥倖遇上一位有良知的記者,一旦新聞媒體曝光,那解決問題的程序相對來說,就簡單得多了。

可笑的是,許多法制機構,專事監督的相關部門,在許多時候卻要憑借新聞媒體披露的事實辦案。這些一貫以「事後監督」見長的相關部門,「事前」和「事中」,他們又都在做些什麼呢?假若不是這些部門對老百姓所反映的情況,採取聽之任之,甚至不作為的態度,那老百姓在遭遇司法不公正時,何苦要想方設法的求助於新聞媒體。

這類現狀,讓許多有良知和責任感的記者左右為難,有些老百姓反映的情況,不披露出來,對不住自己的良知,披露出來,又不知將會得罪到什麼達官貴人。而一旦惹上了這些權貴們,輕者被打擊報復,拿小腳鞋給你穿。重者是飯碗不保,甚至被安上一些莫須有的罪名遭到判刑和勞教。

其實,現在的老百姓也是很有法制觀念的,一般在為自己維權無路時,他們都會想方設法的借助於新聞媒體。但他們哪裡知道,由於中國的現狀並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輿論監督機構也是被「監督」的對象。輿論監督不健全,這是一條重要的原因。讓輿論監督真正發揮作用,必須依法嚴懲各相關辦事人員的瀆職行為,讓他們也體會到失職者必須付出的代價!

(2006年8月4日於貴陽)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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