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琴:记者的良知和责任

吴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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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7日讯】作为记者,按说写好自己的稿件就行了。可是,作为一个有良知和责任感的记者,社会对他的要求就绝对不是写好自己的稿件这么简单了。中国的知识分子历来有使命感,在生活的语境中,“知识分子的责任”的观念并未泯灭。老百姓的用语里,常有“读书人”、“知书识礼”之类的说法。也就是说,在老百姓生活的话语中仍有对知识分子使命的期待。有良知和有责任感的记者理应做社会进化和追求自由的先行者。

《毕节日报》社记者李元龙先生,就是一个非常有良知和责任感的记者。自他担任《毕节日报》记者兼编辑一职以来,随时都在关注著身边的人和事,尤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如下岗工人、山区失学儿童、贫困学生等等。得到他帮助的人不计其数。大家都一致称他为“民间记者”、“良心记者”,他还是一个有着很好敬业精神,工作业绩都非常出色的人。

可是,就是这样一位被老百姓冠以“民间记者”、“良心记者”的人,却因为发了四篇文章在互联网上而被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了两年的徒刑。其实,我也曾听贵州民运同仁说,贵阳国保支队个别负责人说,网络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是李元龙记者发在“虚拟世界”的四篇文章,却成了他犯罪的全部罪证。可是毕节地方政府以及法院为什么不仔细的想一想,李元龙的四篇文章到底具体的戳到了哪一位大官员的要穴?否则你们为何不考虑一下李元龙先生对这个社会所做的好事,他所资助的贫困生,而所有这一切都有目共睹,有证可查的。

今天在中国做一个有正义有良知和责任感的记者确实很难,一边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新闻媒体机构单位,而另一边是无数的老百姓在遭遇许许多多无法回避的苦难时,期盼着他们关注的目光。为什么老百姓不上法庭上报社?因为老百姓即使是不断的上访,四处奔波,踏破铁鞋,可还是阻力重重,无人问津。如果他们侥幸遇上一位有良知的记者,一旦新闻媒体曝光,那解决问题的程序相对来说,就简单得多了。

可笑的是,许多法制机构,专事监督的相关部门,在许多时候却要凭借新闻媒体披露的事实办案。这些一贯以“事后监督”见长的相关部门,“事前”和“事中”,他们又都在做些什么呢?假若不是这些部门对老百姓所反映的情况,采取听之任之,甚至不作为的态度,那老百姓在遭遇司法不公正时,何苦要想方设法的求助于新闻媒体。

这类现状,让许多有良知和责任感的记者左右为难,有些老百姓反映的情况,不披露出来,对不住自己的良知,披露出来,又不知将会得罪到什么达官贵人。而一旦惹上了这些权贵们,轻者被打击报复,拿小脚鞋给你穿。重者是饭碗不保,甚至被安上一些莫须有的罪名遭到判刑和劳教。

其实,现在的老百姓也是很有法制观念的,一般在为自己维权无路时,他们都会想方设法的借助于新闻媒体。但他们哪里知道,由于中国的现状并非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舆论监督机构也是被“监督”的对象。舆论监督不健全,这是一条重要的原因。让舆论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必须依法严惩各相关办事人员的渎职行为,让他们也体会到失职者必须付出的代价!

(2006年8月4日于贵阳)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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