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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密帳案 劉泰英仍為檢方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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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十一日電)前國安局會計長徐炳強因涉及國安密帳案,當初遭台北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一、二審時徐炳強皆獲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方上訴,徐炳強無罪定讞;至於全案另一被告劉泰英,目前仍在台北地檢署卷內,尚未結案。

台北地檢署當時起訴指出,一九九四年間國安局動用「奉天專案」經費代墊外交部金援南非款項 (即鞏案)後,徐炳強明知每年的專案結餘款已陸續回填「鞏案」經費,卻仍利用外交部的歸還墊款,挪用其中七百五十萬元美金交付劉泰英,在淡水購置兩處辦公大樓作為台綜院第四所成立及相關高層辦公之用。

檢方當時起訴徐炳強和國安局前出納組長劉冠軍時,並未交代究竟何人指示劉泰英、徐炳強「因購屋需要,可動用國安局公款」,而檢方在二00四年三月約談劉泰英時,劉泰英供稱台綜院第四所在一九九七年間奉准核定成立後,國安局支應相關款項都是奉「上級」指示辦理,事後檢察官將劉泰英改列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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