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冬

楊寬興:一個「反革命分子」孤獨地死去

楊寬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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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5日訊】在他辭世的時候,我沒能回去向他做最後的道別。初冬的深夜裡,遙遙對著家鄉的方向,無言地點了三柱香,為這個坎坷一生的悲劇老人送行。

中國民俗中沒有聖誕老人這樣的角色,但在每個孩子的童年記憶中,卻往往又有自己的「聖誕老人」,無疑,在我的成長過程中,他就扮演了這樣一個寬厚、奇妙、博大和富有的形象。我總是盼望著他來,只要他來,總意味糖果、鞭炮、點心,水果或玩具,他從來不會讓我的等待落空,因此,對生活在僅能填飽肚皮狀態的我來說,每次看到他都是快樂的節日。

而他的口音也不屬於我們家鄉的方言,我想,那應該是東北嫩江多年的勞改生活留給他的印記。他的嗓音是極具磁性的,這樣的嗓音,無論對孩子還是女人,都是通向幻想世界的一把鑰匙;他又是高大英俊的,儘管我對他的記憶開始於他的六十歲之後,但可以肯定地說,把他放在任何年齡段上,他都會是同齡女性心中的白馬王子,也許這正是他人生悲劇的根源之一。

在我的世界觀形成之後,對他一生的經歷,我就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他是我奶奶的兄弟,是我父親的舅舅,通過他給我的講述,通過與年長者的交談,他的一生逐漸清晰地展現在我眼前。

他的父親,一個家道敗落的農民,為了生計,隻身去闖關東,慘死在土匪的槍下,他是在母親的獨自撫育下長大的,但與周圍同伴不同的是,在封閉的農業社會裡,他對種地卻沒什麼興趣,他從小頭腦聰明,口才好,幾乎是通過自學,培養了基本的讀寫能力。在20世紀初期的沂蒙山區,這些素質使他具備了一個成功的小行腳商所需要的條件。而健康高大的身體,又使他可以不知疲倦地奔波於崎嶇的山路。

通過十多年的努力,他成了一個雖不富裕,但家境殷實的小商人。我們家鄉是所謂的「革命老區」,他所在劉官莊村,1946年就開始了土改,當時,他家七口人,有十七畝地,九間房,被土改隊劃為中農。

作為一個遊走四方又識文解字的鄉村青年,他能夠大致判斷出社會的發展趨勢,共產黨在沂蒙山區的宣傳工作不會不對他產生影響,另外,作為一個注重商業而不喜種田的人,他很積極地參與「獻地」和「倒租」,為此受到土改隊的表揚。

「獻地」就是把自己的土地,無償地捐獻給中共政權或少地無地的村民,當時,中共的土地政策是沒收地主富農的土地,動員中農獻地。他,我的舅老爺——王東勤——獻出了家裡最好的四畝地,其中二畝半給村婦救會,一畝半給貧農王六。可當時的糧食畝產量較低,剩餘的十三畝薄地支撐七口人的生活有點緊張,村委主動將村裡南嶺上的二畝半比較貧瘠的土地分給他,作為補助。

「倒租」也是土改時的一種財產重新分配政策。1943年,他因為四處跑買賣,家裡又缺少男勞力,地種不過來,就出租給本村地主王東維的長工張兆忠四畝,商定收糧後各分五成。到了土改的時候,中共政權規定出租者應收產量的37.5%,承租者應留產量的62.5%,出租者多收的部分,應一律倒給承租者,這就是「倒租」政策的含義。按照這一規定,他應該把每年多收的12.5%倒給張兆忠。可是,糧食已經吃掉了,怎麼倒呢?經過與張兆忠的協商,他就把張兆忠租種的四畝地給張兆忠,抵了糧食。

但時局在不停地變化,1947年,國民黨反攻回來,地主富農趁機「復辟倒算」,有些膽小而又分得了地產的人,為了避免麻煩纏身,主動把地退還給地主富農,社會變化中的小人物,著實無奈。這種情況下,張兆忠、王六和婦救會負責人要求把地退給我舅老爺,可他堅決不要。

當時是1947年的秋天,他與本村村民王衍海在王衍路的染坊小北屋給王衍路幹活,國民黨委任的保長王煥義也在那裡玩。這時張兆忠去找他,要求退地,他說:「我不要」,本來,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雖然他是個小商人,卻仍在耕種土地,作為農民,他的全家依然要靠土地為生,因此,按照我的理解,除了不愛做農活的性格之外,他的拒絕,應該也是意識到在新的社會變化面前,多餘的土地已經成了災禍之源,在這一點上,他是有先見之明的。就在他與張兆忠相互推讓的時候,「偽保長」王煥義說:「你們都不種,我種。」他回答說:「我已經倒出去的地了,誰種我也不管。」張兆忠也說:「保長你願意種就種吧。」於是王煥義就把四畝地種上了小麥,1948年收割後,王煥義和張兆忠平分了糧食。直到共產黨再次打回來,來一次「反攻倒算的倒算」,土地又重新歸了張兆忠。

1947年秋,王六也找到他,說:「你的一畝半地我不種了,你再種吧。」他說我也不種。於是這一畝半地,在1947年就撂荒了,他和王六誰也不願要。1948年,共產黨回來。王六才放心地把地裡撒上了種子。

而獻給村婦救會的一畝半地,在1947年春被婦救會種上了棉花,秋天收了棉花後,放在婦女幹部胡金華、王貴蘭家裡,這時國民黨回來了,她們怕得不得了,多次要我舅老爺去挑棉花,他都不去,於是「偽保長」王煥茲就把棉花賣錢花了。

共產黨打回來後,政策又變了,1948年,開始「歸還中農利益」。他看到共產黨已成氣候,再加上土地本來就是他的,於是,在村委決定把他在1946年獻給婦委會的二畝半地歸還給他的時候,他就繼續耕種了,再說,在那種情況下,誰敢不聽共產黨的話呢?讓你種,就得種,不種也不行。這時中共就開始了丈量土地運動,對所有的土地、宅基地普遍丈量,明確權屬。在丈量到他倒給張兆忠的那四畝地時,發現實際是四畝三分。於是,村委會負責人當著他和張兆忠的面,把多倒的四畝地又劃了回來,而這時的張兆忠是村長。

另外,村北頭有他的五畝地,與村民王衍周的四畝地相鄰,已耕種多年,丈量時發現王衍周的四畝地成了四畝九分,而他的五畝成了四畝一分,也就是說,多年來,王衍周逐步侵佔了他九分地,共產黨主持公道,把這被侵佔的九分地歸還於他,並決定王衍周賠償他五百斤小麥,作為多年來的糧食損失補償。

這些並不複雜的土地和財產轉移,在一個急劇變遷的時代面前,並沒有什麼奇怪之處,而站在共產黨的角度來看,我的舅老爺王東勤,絕對是一個安分守己,乃至於可以算是一個積極分子,於是當時的村委就吸收他參與一些工作,因為他有文化。

中共建國之後,他繼續做著小商販,並在家門口開起了小雜貨店,因為有多年經商的經驗,加上劉官莊又是個大村,生意足以維持家中的花銷,但他的性格,用老人們的話來說,「太直了」。他不懂得去討好黨支部和村委的幹部,外號「八步大王」的村支書屢屢向他索要財物,都被他委婉地拒絕,就連人家要到他家裡喝酒的要求,他也多數加以拒絕。這還得了!幹部們開始整他了。

當時他與妻子的關係不好,卻與村裡的喬宋氏存有私情,當宋氏假裝出門碾米而拐進他的家門時,他們的關係被揭破了,我沒有細問,但可以想像當時的情況,大概是被捉姦在床吧。據此,縣公安局在1953年對他實施了「管制二年」的懲罰。

姦情是他一生中很不光彩的一頁,但也是他唯一的污點。為此,他付出了個人的自由和名譽,即使在嚴格實施禁慾的年代,我想他也已經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可事情並不算完。人和人之間的鬥爭遵循一個邏輯,對某些大權在握的人來說,要麼不整,整就要把人整到再也爬不起來,否則,鄉里鄉親的,低頭不見抬頭見,做官的會覺得不舒服。在他的管制期滿之後,新的運動開始了,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不搞運動的日子實在少得可憐,而運動就是整人的良機。這一次是搞合作化運動,縣合作化工作組進駐劉官莊村,工作組組長黃加印在村幹部的唆使下,先是把他的中農成分改為地主,既而用「復辟張兆忠等人土地八畝」、「姦污婦女」等罪名,將他逮捕判刑。

1956年2月9日,縣法院以「反革命罪」判處王東勤七年有期徒刑,但1956年11月27日,因為意識到「判刑過重」,縣法院撤消原判,改判刑期為一年。但這時的他,已經被送到東北的嫩北農場勞動,對縣法院的改判一事,一無所知,而荒唐歲月裡的荒唐事更是不足為奇的,這個被判處一年刑期的人,足足在嫩北農場服滿了七年苦役!

同樣殘酷的是,在成分被改為地主以後,他的家中住房被沒收,留給他妻子和幾個女兒的,只最破舊的三間草房,而被沒收的六間住房,不久就分給了貧下中農居住。這個家庭於是也就毀了。

服滿七年刑期的他,回家一看是這個樣子,感覺在村裡已抬不起頭,加上女兒也陸續出嫁,於是打點行裝,重新回了嫩北農場留場勞動,直到1969年珍寶島戰役爆發,東北邊境疏散人口,才回到村裡以務農為生。

我很奇怪他為什麼沒有趁著胡耀邦上台之初撥亂反正的機會向有關部門申訴,在我對他的案情有瞭解之後,我想,即使在中共政治鬥爭最殘酷的年代,他也構不成「反革命罪」,也許,失去人格的生活和危險重重的七年已經使他麻木了,他說過,那是「冒著生命危險度過的七年」,誰也沒有問過他這七年中的具體經歷,因為不願勾起他傷心的往事。

促使他申訴的是:一個在檢察院工作的堂弟發現他的刑期本應是一年。這是1985年的事。

他開始找人,開始給各級主管部門寫信,但當時的地區法院院長答覆說:「是錯案,而不是冤案。」而蒙陰縣人民法院在1986年10月8日給他的通知書上是這樣寫的:

「王東勤:

你因反革命一案,不服本院一九五六年蒙法刑字第86號判決,向本院提出申訴。經複審查明,原判認定你犯有反革命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量刑畸重,本院已於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56)蒙法邢改字第12號判決,改判你有期徒刑一年,此判決定性準確,量刑得當,予以維持,駁回申訴。

複審中發現,五六年蒙法刑字第86號判決書判處你有期徒刑七年,同年十一月,蒙法刑改字第12號判決書,改判你有期徒刑一年,而實際執行七年,鑒於上述情況,給予你生活補助費六百元。」——(《86蒙法刑申通字第14號》)

六年,六百元,這是在通貨貶值的1986年!

我注意到,佘祥林的11年累計獲賠70萬元,如果每一次錯誤的關押都能得到類似標準的賠償,對照王東勤的六年六百元,我們或許應該承認,中國的法治狀況在改善。

除了這六百元,什麼都沒有改變,而這六百元還抵不上他四處上訪的路費。房屋依舊被人佔據,女兒陸續出嫁之後,孤苦的一個老頭子住在破舊不堪的三間偏房裡。在他的生命暮年,他對加在他頭上的「反革命罪」,開始了反駁。

「第一,我是中農成分,沒有復辟的前提。如果我是地主,為什麼土改時不沒收我的土地、財產、房屋?為什麼還分給我二畝果實地?如果我是地主,我能獻地嗎?

第二,假如我是地主,也不存在『復辟』行為。因為:1,村婦救會的二畝半地,是1948年『歸還中農利益』時村委會歸還於我的;2,張兆忠、王六1947年在環境影響下要把地退還給我,我一分未要;3,張兆忠的三分地,王衍周的九分地,是他們多佔我的,是村委會決定歸還我的。這難道算是復辟嗎?

從1946年到1956年十年內,政府搞了十幾次運動,從未涉及到我,從未提到我的成分問題,從未動過我的任何財產,為什麼到了1956年,縣合作化工作組卻粗暴地把我改為地主成分,並以『復辟』為由,報法院判我七年刑、沒收房屋六間?這是完全錯誤的,是毫無根據的。」

他四處上訪,有山東省內的法律專家指出:「當時適用的法律應是懲治反革命條例,而王東勤所謂的反革命事實與懲治反革命條例對不上號」。「根據《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和1956年最高人民法院肅反審判總結的精神,王東勤很難定為反革命分子並加以判刑」。

在他申訴的時候,儘管當事人張六明、王衍貴、胡金華、王桂蘭、王衍路、黃加印、王煥義等人均健在,而當時村子裡六十歲以上的老人也大都知情,可是他的冤案申訴材料總是石沉大海,晚年的他,依舊在屈辱與貧困中度日。1987年,有法律專家告訴他,如果在省裡或縣裡,有領導替他說一句話,像他這樣的冤案,就可以得到平反。可是,貧賤如他,有怎麼能攀上官員的關係。而就在這一年,我以全縣第一名的成績考上了山東大學,讀的又是「畢業就能做官」的專業,這重新燃起了他的希望。

慚愧的是,1989年的學潮改變了我的命運,我也成了一個「反革命分子」,自然不會再有做官的機會,自然不可能幫他找人說話,於是他徹底沉默了,不再申訴。

他沒有兒子,妻子在上世紀七十年代去世,女兒出嫁之後,他一個人生活在三間越來越破舊的房子裡,我每次走進去,總要半天才能適應昏暗的光線。但因為常年奔波在外,我越來越少有去看望他的機會,有時會托父親帶點錢給他,可是,粗疏如我,竟從未想到買點禮物給他,在他去世的那個夜晚,往事湧上心頭,想起童年時的那個「聖誕老人」,我悔恨交加。而在1995年之後,作為一個深知中國政治殘酷性的「現行反革命分子」,我本應與這位「歷史反革命分子」有更多的共同語言,可這時,他的聽力已經不行了。

他去世的時候,沒有人在他身邊,第二天早晨,當他的外甥媳婦送飯給他的時候,發現他安詳地仰臥在床上,與往常無異,只是再也聽不見別人的呼喚。除了耳聾,他身體沒有任何問題,他的從容的離去,也許是上天對他坎坷一生的補償吧。

晚年他不再散發他的申訴材料,也許,六四的槍聲,尤其是我的經歷,使他徹底絕望了,他幾乎不再對人談論他的歷史,就像鄉村裡每個瘦弱貧困的老年人一樣,能在冬天裡躺在石板上曬曬太陽,能在晚飯時有一口酒喝,就成了他最大的享受。

除了親人,沒有誰在意他的辭世,沒有誰知道這樣一個頂著「反革命」的帽子去世的人曾經如何掙扎在死亡的邊緣,我知道,從1956年到1963年,經歷了近代以來中國歷史上糧食最匱乏的時期,我看過一些「右派」對當時艱難到幾近恐怖的生活描述,身處嫩北農場的他,是如何存活下來的呢?

在這樣一個略通文字的老人的文字申訴中,留有「失去人格」、「生命危險」、「心靈創傷」等詞彙,在親身經歷過一些政治迫害之後,即使他沒有說出,我也能夠想像這些文字背後的含義了。即使他依然活著,我也不會因為好奇而向他打聽什麼。

但我有責任以呈擴散狀態的文字寫下這個藉藉無名的「反革命分子」的冤屈!

──原載《民主中國》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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