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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聰明:特偵組檢察官 陳瑞仁為可參考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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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日電)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檢察長陳聰明今天表示,目前仍無法具體說明,究竟要遴選誰出任特偵組檢察官,但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是可參考對象。他也坦承,有參與連署支持國務機要費公訴檢察官張熙懷。

立法院司法、法制、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上午審查陳聰明被提名資格。因依據「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規定,檢察總長可指定六至十五位檢察官設立特別偵查組,查辦重大貪瀆弊案,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孫大千(桃園縣)問,是否已有規劃名單?

他答覆,特偵組人選必須挑選辦案經驗與能力俱佳,操守好、抗壓性好者擔任,但現在不方便說明具體人選,但「陳瑞仁是參考對象」。

親民黨籍立委張顯耀(高雄市)提問,特偵組成立目的雖為偵辦重大弊案,但國務機要費案目前已進入審判程序,是否可由台北地檢署繼續管轄,即使將來特偵組成立,管轄權也無須移轉?

他說,如果能由原來的檢察官繼續專責,因對案情比較熟悉確實有好處,可慎重考慮,不過也可把這些承辦檢察官,列為考量擔任特偵組成員的人選。

因張熙懷日前曾情緒不穩休養兩週,數百位檢察官發動連署聲援,陳聰明坦承,張熙懷是司法界公認的優秀公訴檢察官,表現值得肯定,「所以我也有簽名支持他」,不過陳聰明否認有長官出賣張熙懷。

但國民黨籍立委郭素春(不分區)追問,因陳瑞仁與張熙懷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可能接觸國家機密被限制出境,是否為真?

法務部常務次長王添盛解釋,依據法令規定,公務人員涉及國家機密,所屬單位必須列管,出境前要先調查,但絕非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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