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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研擬強化管理現金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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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文忠台北十三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了強化管理現金卡業務,研擬包括無擔保債務不得超過申請人最近1年平均月收入22倍、以及明定金融機構應按持卡人信用狀況,訂定不同等級的信用風險,採取差別利率定價等草案。

金管會表示,鑑於現金卡市場近年來快速發展,為強化現金卡業務的監理,已研訂「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修正草案,今天起公告,徵求各方對該草案意見。

在加強徵信審核及風險控管方面,規定申請人於申請時須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及所得或財力資料,而無擔保債務(含信用卡)歸戶總餘額後,不得超過申請人最近一年平均月收入的22倍,每半年應定期辦理覆審。

草案中並明定金融機構應按持卡人的信用狀況,訂定不同等級的信用風險,採取差別利率定價,且定期覆核調整。

在強化業務管理方向,包括禁止街頭設攤行銷及辦卡、核卡、開卡及動用額度時不得給予持卡人贈品或獎品等優惠。

此外,明定廣告不得以創業、投資等中長期資金周轉使用為訴求。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不得將各項費用計入借款本金予以計息,亦不得以複利方式計息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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