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學案四項指控撤二 律師指仍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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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訊】(大紀元記者希文採訪報導)嚴正學被控顛覆國家政權案,於4月5號下午在台州市中級法院歷時3個小時的審理。因此前律師提交了法律意見書,強力抗辯,檢察院將四項指控中的兩項——插手溫嶺農會事件和為劉賓雁先生募捐撤消。只剩下秘密加入民主黨和撰寫文章批評地方政府兩項指控。辯護律師李建強認為這兩項指控也不能成立。參加民主黨不是事實,而且也不能等同於顛覆政府行為,撰寫文章批評地方政府是憲法賦予的權利,與顛覆行為無涉。

李建強律師在採訪中告訴記者,4月5號下午2點30分,在台州市中級法院的第六審判庭審理嚴正學顛覆國家政權案。當時來的人很多,警察也來了很多。法庭只有三十多個座位,大多被政府人員佔據,只留出六個座位給嚴正學家屬。庭審於當天下午5點30分結束,歷時三小時。

據律師介紹,嚴正學被當局指控的事實有四項:一、關於嚴正學秘密參加民主黨及在美國參加的一個「敵對」組織研討會。二、介入溫嶺農會事件。三、嚴正學為中文筆會原會長劉賓雁募捐問題。四、關於參加獨立中文筆會並撰寫文章在網路上發表文章。但,開庭剛剛開始,檢察官突然宣佈撤銷其中二、三項即有關農會和劉賓雁募捐兩項指控,保留有關嚴正學秘密參加民主黨及在美國參加的一個「敵對」組織研討會,和關於參加獨立中文筆會並撰寫文章在網路上發表文章這兩項指控。

控方的主要依據是,徐文立等三位民主黨的領導人和民運人士給嚴正學出具的政治避難的文件中,提到嚴正學是民主黨人的秘密黨員,因此證明嚴正學加入了民主黨。在具備這個身份以後,又撰寫了一些文章從事攻擊黨和政府,就構成了「顛覆國家政權罪」。

對此,辯護律師李建強認為這兩項指控仍不能成立。他當庭駁斥說:「這個前提不存在且邏輯有問題。首先沒有事實依據證明嚴正學是民主黨人,其次,即便是民主黨人,也不能等同於顛覆政府行為,兩者之間並無必然因果。公安部2002年6月公國保字第589號通知中,雖然認定「中國民主黨」是「敵對組織」。但這只是個內部文件,從未向社會公開過,因此不能作為法律依據作用於本案。」為說明民主黨是個具有民主理念的合法組織,律師還向法庭提交了重要證據作為支持。他說:「參加民主黨不等於顛覆國家政權,更不等於犯罪。那種說加入民主黨就必然要顛覆國家政權的說法,既無法律根據,邏輯上也是荒謬的。」

另外,從顛覆罪的犯罪構成要件看,嚴正學缺少顛覆的主觀故意,也沒有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具體行為。李建強律師告訴記者,他在向法庭提供的15份證據中,有一份嚴正學本人寫的長達兩萬字的自辯書,談到了他本人全無顛覆國家政權的動機和行為。嚴正學所撰寫的8篇文章中,大多是一般性評論和一些記事,反映的是嚴正學先生對腐敗和民主缺失的社會現實的憤慨和批判,對自由、人權、法治社會的嚮往和期盼,這是一個自由知識份子良知和責任的彰顯,是憲法賦予他的權力,更與顛覆國家政權罪無涉,因此罪名不成立。

對於當庭檢察官提出的中共的領導是人民和歷史的選擇,嚴正學詆譭黨的領導應予嚴懲一說,律師指出,這是非常荒謬的,中共是不是人民和歷史的選擇,暫且不談。但司法審判不能使用政治語言對其判罰。律師說他因此當庭向法庭表達建議,希望案件從政治審判方向轉回到司法審判的路子上來。為此,就有關起訴書表述問題、民主黨的理念與行為人的主觀動機是否一個概念等問題,律師與檢察官展開很長一段時間的激烈辯論。

除此外,辯護律師還向法庭申請了法官對在監獄服刑的民主黨領導人查建國、高洪明調查,嚴正學因自己患有憂鬱症提出進行行為能力鑑定等提議。令律師感到憤慨的是,案情的多個重要證人因警方阻撓沒有出庭作證,對案情有很大的影響,儘管法官同意辯護律師使用他們的書面證詞代替。但,檢察官對這些證詞的證明力不予認可。

記者事後採訪了遭到警方阻止出庭的幾位證人,他們均感氣憤。他們稱出庭作證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中共用這種卑劣的手段進行阻止,顯然是內心恐慌的表現。他們說:「中共太荒唐可笑了,太不得人心了。」朱虞夫說:「共產黨的權位,除了警察和軍隊,它已經失去了民心,它自己感覺到笈笈可危,又要維持這種統治,它們只能用這種高壓政策。」

據悉,庭審在當日下午5點30分結束,法官宣佈因案情重大,需休庭合議擇日宣判,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消息人士透露,宣判將會在45天會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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