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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護照條例修正案 爭議條文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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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立法院外交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護照條例修正草案」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但對持有中國大陸地區護照或設有戶籍者,是否應註銷台灣護照,朝野未達共識,條文遭保留,送院會二讀前應交付朝野協商。護照條例修正草案已經全部審查完竣,保留條文包括第九、十一及二十二條。

外交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護照條例修正草案」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規定領務局或駐外館處可以註銷護照的情形,包括:持有護照為變造、冒用身分、申請資料不實或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護照;違反入出國移民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並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領務局者;經內政部許可喪失我國國籍;申請遺失或換、補發等。

其中,修正條文也規定,在中國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地區護照者應註銷原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文政(僑選)及劉盛良(不分區)認為這項規定傷害台商權益,無助台灣經濟發展,應予以刪除,但民進黨籍立委徐國勇(台北市)及蕭美琴(台北市)等人則認為應該保留,朝野未達共識,條文最後遭到保留。

護照條例修正草案第二十二條修正條文初審過後,護照條例修正草案全案已在委員會審查完竣,主席徐國勇裁示,第九、十一及第二十二條條文保留,全案送院會前需交付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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