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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案例─外孫還在娘肚 外公預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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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張協昇、朱俊彥/綜合報導〕民法親屬編修法實施後,各戶政所遇到包括同姓結婚要不要約定,以及父母堅持要或不要從自己的姓氏該怎麼辦等諸多問題,甚至有岳父求孫心切,竟異想天開向戶政所「預約」外孫要從自己的姓等趣事。

小夫妻棄子 戶所抽籤決定

戶政人員說,有夫妻詢問,由於兩人同姓,要不要再以書面約定?戶政人員答復仍須再約定,因為萬一夫妻一方被認養,牽涉繼承遺產等問題,約定從父或從母姓後,將來順位繼承遺產才不會發生問題。

另台中市也發生一對夫十八歲、妻二十歲的小夫妻,先「有」後婚卻又鬧離婚,兩人都不要這個小孩,遲遲未辦理出生登記,經戶政所催告後,兩人皆推說要孩子跟對方姓,無法達成子女從父姓或母姓的約定,最後只好由戶政人員以抽籤方式決定孩子從母姓。

更妙的是,台中市一名膝下無男丁的七旬老翁,在女兒與女婿產下一子後,目前已懷有第二胎,預產期在今年11月底,醫生產檢得知是男孩後,經女婿同意其次子將從母姓後,老翁擔心女婿反悔,竟等不及孫子還有五個月才出世,趕著拿女兒、女婿簽字的約定書至戶政事務所,要「預約」辦理從母姓約定,甚至連孫子的名字都已取好。惟因孩子還未出生,事實還未發生,自然被戶政所退件。

此外,台中市有一名出生就被越南籍生母遺棄的女嬰,母親的前夫否認女嬰是其親生骨肉,雙親均不出面,無法約定姓氏辦理出生登記,依現行法令得由戶政所逕行指定從父姓或母姓,但戶政所不知該從父姓或母姓對小孩較有利,相當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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