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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 報告為關鍵 李昌鈺見解未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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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0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被控犯下1991年間的台北縣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台北高等法院昨天更審判決3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合議庭判決認為蘇建和3人與共犯王文孝,在未受刑求下曾自白犯案;另採信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認定全案凶器不止1種,犯案人數在2人以上,因此改判蘇建和3人死刑。對於李昌鈺博士「不排除1人1刀所為」證詞,合議庭認為背離事實,並不採信。

台灣高等法院昨日上午10時宣判,包括蘇建和等3被告及辯護律師蘇友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社團代表,以及大批媒體記者均到場聆判。

鑑定均屬具體合理

高院判決指出,全案於尋獲新證物扣案菜刀上採得毛髮,經鑑定為死者吳銘漢所有,並經台灣科技大學證明菜刀確為本案凶器。

判決說,依已伏法的王文孝等4人在檢察官、一審法官所做供述,提及王文孝、蘇建和2人拿菜刀砍殺被害人;另劉秉郎在警方訊問時,也提及蘇建和拿菜刀殺人。合議庭法官認為,並無證據顯示蘇建和等人曾遭刑求,因此採信當初的自白。

依法研所鑑定提出報告,指出「依行兇過程中死者是在驚醒狀態下遭殺害,有3種刀械類型,及3種不同刀痕型態,因此本案為2人以上行兇係合理推斷」。

合議庭為查明這項鑑定報告是否可以採用,委由中央警察大學審查。警大在審查後,認為法研所鑑定報告中的骨骸DNA及人身鑑別鑑定部分、骨骸刀痕鑑定部分、傷創鑑定部分都屬具體合理,足供法院作為研判證據證明力之用。

「一人一刀」 不足採信

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這次回國為蘇建和案出庭作證,提出「不排除一種刀器、凶手可能一人」的結論,主要理由包括被害人房間狹小;現場噴濺血跡很多,顯示床邊無人;現場照片只有2個鞋印,若多人犯案,會有許多鞋印;被害人身上刀傷雖多,但並非刀傷多就是多人犯案。

但高院法官認為,警方的現場採證照片,並未照到屋頂、牆壁,因而有其侷限性,而這一點連李昌鈺也同意。合議庭法官判決理由認為,被告犯案時先是搜刮財物,不只一次進入被害人臥房,因此並無所謂「空間狹小,無法同時容納多名被告」的問題。

另外,李昌鈺作證也質疑法醫研究所以豬骨作刀痕鑑定,不合科學鑑識原則。但合議庭法官認為,法醫研究所的刀痕鑑定方式,經國科會審查通過。而且凶刀已生鏽,李昌鈺也無法判斷是否仍然尖銳,也無法進行李昌鈺提出的刀紋鑑定,因此,合議庭法官認為李昌鈺的證詞,不能推翻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所以不採他的證詞。

社會對被害人關懷不斷

法務部保護司長郭文東表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成立9年以來,士林分會持續關懷吳銘漢夫婦遺屬吳老太太及遺子吳東諺,定期訪視慰問,並有一名指定保護志工輔導吳東諺,上個月並致贈吳東諺筆記型電腦。

郭文東表示,根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的遺屬或受重傷者,可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他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1998年公布施行,1991年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時,尚無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因於法無據,吳銘漢夫婦遺屬無法申請補償金。

吳東諺因罹患肌肉萎縮症,終日臥病在床靠呼吸器維生,目前住在汐止,由他高齡9旬的祖母及伯父撫養。至於蘇建和等人要上訴,吳東諺表示這是他們的權利,他也不會因為有人被判死刑而高興。

吳銘漢夫婦命案發生在 1991 年3月24日,兩死者身中79刀身亡,警方經指紋比對於同年8月將服役的王文孝予以逮捕,王文孝則是供出蘇建和等3人。雖然3人堅稱清白,可是最高法院仍在1995年2月9日判決定讞,3人各判2個死刑。

當時檢察總長陳涵曾3次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但都遭駁回。而當時擔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也認為全案疑點重重,拒簽死刑執行令。

後經被告辯護律師蘇友辰在 1998 年8月間聲請再審,期間也經抗告程式,高等法院在 2000 年5月間裁定通過再審申請。全案經2年多審理在 2003 年1月以罪證不足做出無罪判決,同年3月高檢署再提上訴,最高法院8月間撤銷3人無罪判決,再發回更審。合議庭今年5月18日辯論終結,昨天再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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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九日更審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殺人案,民間司改會等團體從濟南長老教會換上「無罪」背心,,步行到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聆聽宣判。//中央社


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九日召開記者會,發言人溫耀源說明蘇案判決理由。//中央社


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九日更審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殺人案死刑,蘇案的律師團反穿律師袍,靜坐在高等法院門口,表示司法已死。//中央社


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九日更審判決蘇建和等三人殺人案死刑。蘇建和在法庭外表示,他沒有犯罪、沒有殺人,對司法不公感到悲哀,會繼續堅定平反冤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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