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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更生人殺人 法務部:僅吸毒者列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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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二十四日電)昨天發生減刑出獄毒品更生人涉殺人案,法務部今天表示,這次減刑僅將毒品吸毒者列入範圍,不包括製造、販賣及運送,考量文明國家視吸毒者為病患而非犯人,減刑出獄人犯再犯率遠低於一般服刑期滿出獄或假釋出獄的再犯率,因此,將毒品犯列入減刑範圍,並列入追蹤輔導。

減刑條例七月十六日施行,昨天發生台灣大學副教授謝煥儒遭減刑出獄毒品更生人楊振堂毆打致死事件。法務部今天對將毒品吸毒者列入減刑範圍提出政策說明,作出以上表示。

法務部表示,這次毒品吸毒者列入減刑,不包括製造、販賣及運送毒品的人犯。再者,吸毒者所傷害自己身體健康與侵害他人社會、國家法益有所不同。目前世界文明國家將吸毒者視為病患,而非以犯人對待,透過醫療、心理輔導、宗教等方式,協助脫離毒害,台灣目前也朝除罪化方向努力。

法務部指出,根據統計,2001年至2006年間毒品犯再犯率,五年內再犯率百分之五十,四年間再犯率百分之四十七點九,三年內再犯率百分之四十九點二,兩年間再犯率百分之三十九點五,一年內再犯率百分之十四點二。

法務部表示,至於減刑出獄人的再犯率,根據1988年及1991年減刑出獄受刑人再犯入監統計資料,減刑後再犯罪者的比率分別為百分之二十點九與百分之十八點二。這兩次減刑後再犯罪者及入監比率,均低於近十年全部刑事案件百分之四十六點九的再犯比率。

法務部指出,由資料可知,全國性減刑而出獄人犯的再犯率,遠低於一般服刑期滿出獄或假釋出獄的再犯率,且本次減刑對象是輕刑犯罪者,應可降低對社會治安的影響。另外,毒品犯減刑出獄,均列入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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