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萼華:民主是一種遊戲規則

師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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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0日訊】一、目的比手段更重要嗎?

共產黨一奪取中國政權,立即進行「社會發展史」的教育,向國人展現一幅美妙的圖景,那就是,將來人類社會必定會走向沒有剝削、沒有壓迫、沒有愚昧、沒有落後、沒有戰爭、沒有爾虞我詐、沒有互相殘殺,人人相親相愛,全人類都得到解放,物質財富極大豐富,所有社會成員的各方面的需要都能滿足的天堂。(請參見劉少奇《論共產黨員修養》。)那就叫做「共產主義」。從少先隊、共青團到共產黨,無不需要宣誓「為實現共產主義的偉大理想而奮鬥」。然而,為了達到人間最美好的目的,首先得運用手段,這手段就是破毀人間最美好的一切,同自己所宣稱的目的背道而馳。
目的是消滅剝削,手段是實施剝奪。從剝奪地主的土地開始(名曰土改),到剝奪企業主的企業(名曰公私合營),剝奪手工業者的作坊(名曰集體所有),剝奪農民的土地、耕牛、農具(名曰合作化),以「社會主義改造」的名義把平民百姓的財產轉移給一個叫做「國家」的東西;然後,以「改革」的名義再剝奪,把國有企業改制,把集體的耕地、池塘、林木徵用,把居民的居屋拆遷,統統把它們轉移給新興權貴,成為他們的一桶又一桶金,使失地農民、下崗工人、失屋居民淪為真正的無產者。

目的是消滅壓迫,手段是實施鎮壓。看誰不順眼,只需扣上「反革命」的帽子,就可以把他們從「人民」的範疇中驅逐出去,就可以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不許他亂說亂動,剝奪他的言論自由、人身自由、乃至生存權。即使是御封為「中國第一等聖人」的魯迅,如果不「識大體」,還要「說話」,那也死罪可免,活罪難逃,得在監獄裡呆著。(據1957年7月7日毛澤東答羅稷南問。毛如是說,並非失言,而是威嚇,警告在座各位,好自為之,否則嚴懲不貸。當然,反正魯迅早已不會說話,經過九年零一天,到1966年7月8日,毛仍可大言不慚:「我跟魯迅的心是相通的。」)

目的是消滅愚昧,手段是愚弄民眾。講過的話可以賴賬,簽訂的協議可以不算數,歷史可以捏造,甚至可以驅使導彈專家去論證糧食畝產5.85萬斤的「科學根據」。

目的是消滅戰爭,手段是拿起槍桿子。(最高領導人自己倒不必親歷槍林彈雨,盡可以瀟灑地躺在擔架上,邊吟唱萬水千山只等閒,邊指揮梁山英雄爭座次。)

目的是解放全人類,手段是迫使別人都去做黨的馴服工具,無條件地接受黨的約束。(當然不包括最高領導人,否則誰來操控那麼多工具?)

目的是達到富足,手段是餓死4000萬中國人。(最高領導人毛澤東不必親自餓死,只需要少吃紅燒肉,多吃魚蝦雞鴨,有這樣的實際行動,就足以青史留名,和老百姓共患難了。)

目的是消滅爾虞,手段是實行我詐,或者叫施展陽謀,反右、文革是最好不過的教科書。

目的是人人相親相愛,手段是同室操戈、兄弟鬩牆。一部中共黨史就是一部所謂的黨內兩條路線鬥爭史,共產黨害死的同胞弟兄的數字,遠超過被國民黨和日本侵略者害死的中國人的總數,這不是秘密。

目的是制止殺戮,手段是制定殺人指標、開展殺人競賽。(「鎮反」時毛親自下達殺人指標的書面證據可參見《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
……

夠了!用不著一一列數了!總之,只要聲稱是為了某個高尚的目標,一切手段都顯得正當;換言之,任何卑鄙的、野蠻的、不齒於人的手段,一旦戴上神聖的光環,就有了不容非議的豁免權,因為它們是在光輝燦爛的最終目標下進行的。

列寧就是一位目的崇拜者,他挖苦伯恩斯坦是「運動就是一切,最終目的算不了什麼」。其實伯先生又有什麼錯呢?被列寧本人奉為圭臬的唯物史觀豈不認為人類社會處在不斷地運動變化之中嗎,共產主義社會豈不只是他們設想中的繼資本主義之後將要出現的一個階段嗎,如果可以把階段定義為最終目的,請問列寧,準備把唯物辯證法和歷史唯物論置於何地?

1905年的列寧,把召開立憲會議列入布爾什維克的政綱,提出過「一切權力歸立憲會議」的口號。1912年的列寧繼續認為:「民主是多數人的統治。只有普遍、直接、平等的選舉才可以說是民主的選舉。只有根據普選制,由全體居民選出的委員會纔是民主的委員會。」但是,十月革命後舉行的立憲會議選舉,布爾什維克不幸只得了四分之一的選票,列寧就隨機應變,轉而宣佈「一切權力歸立憲會議」為反革命口號,悍然解散立憲會議,逮捕和處決堅持與會的享有豁免權的議員。這段歷史告訴我們,為了達到布爾什維克奪權的目的,1918年的列寧不惜打自己的耳光,公然認為用武力來粉碎民主是正當的。

列寧的名言「馬克思主義絕不拒絕任何鬥爭形式」,慷慨地賦予 「不擇手段」以最高的光環。為了布爾什維克的權力,殘殺昔日的同志孟什維克,放逐昔日的導師普列漢諾夫,都是不應該拒絕的!

二、溫斯頓悲劇

在激進青年中,目的崇拜的市場極為廣泛。「我是流氓我怕誰」,不擇手段,更容易達到流氓的目的。把靈魂出賣給魔鬼,浮士德便處處逢凶化吉。在以成敗論英雄的價值觀下,目的崇拜暢行無阻並不奇怪。

在奧威爾的《一九八四》中,有這麼一個插曲:主人公溫斯頓不滿老大哥的專制獨裁,決心投身反抗運動,找到他以為是反抗運動領導人的奧勃良,奧要求溫為了結束暴政,必須準備去說謊、盜竊、偽造、殺人、吸毒、賣淫、散佈性病,做一切能引起「英社黨」腐化墮落和削弱它的力量的事情,甚至必須準備「向孩子臉上澆硝酸」……。
溫隱隱覺得有些不妥,但在自我解脫中得到了昇華:「這是不可避免的,現在必須毫不猶豫地去做,等達到目的時,就不需要再幹這類事了」。於是溫一一答應。沒想到,奧竟是老大哥的鷹犬,將溫投入了監獄。溫在嚴刑拷打下不甘屈服,尚堪聊以自慰的是,自己在精神上畢竟優於奧。不料奧重放溫當年答應奧各種要求的錄音。發現自己在「為了達到目的,甘願不擇手段」上和奧如出一轍,溫的精神終於崩潰。

請看目的崇拜的非凡作用:奧勃良利用「結束暴政」的目的欺騙溫斯頓,使他相信不擇手段是正當的!直到最後,奧才向溫亮出了底牌:老大哥「只對權力有興趣」,「權力不是手段,權力是目的。建立專政不是為了保衛革命,相反,進行革命是為了專政。迫害的目的是迫害。拷打的目的是拷打。權力的目的是權力。」提出崇高的終極目的,無非是自欺欺人,讓人們心安理得地去不擇手段,和暴政同流合污。溫斯頓中招了,從暴政的反對者滑落為暴政的施行者。目的崇拜像病毒一樣富有傳染性,以暴易暴,使暴政一代又一代地傳承下去。

三、中國版的溫斯頓們

中國也有許許多多溫斯頓。當年,中國共產黨是由一群不滿北洋軍閥專制暴政,追求民主的熱血青年組織起來的。公認的締造者陳獨秀就是主張把德先生請到中國來的民主先驅。後來又有許多不滿蔣介石統治、反抗日本侵略的青年參加進來。這些人都是些激進分子,和溫斯頓差不多。

其中有的不願意以暴易暴,早早地退出了,如黨的另一位創始人張申府(他當年和陳獨秀、李大釗一起組黨,分工為陳南、李北、張海外,周恩來、朱德都由張介紹入黨)。他們被視為叛徒,中共奪取政權後,他們受盡迫害凌辱。

有的在同軍閥、國民黨的鬥爭中罹難,這些人被中共尊為烈士,但其中有的也已經發現黨內的黑暗,有著諸多的疑慮,只因仍相信最終目的一定會勝利,沒有勇氣決裂。瞿秋白臨刑前寫了《多餘的話》,披露了內心的矛盾。這種思想顯然不利於欺騙青年,所以領導集團先是否認《多》是瞿所寫,繼而毛、周唆使紅衛兵將瞿掘墓揚骨。與瞿秋白有同感的人,或者沒有瞿那麼著名,或者沒有類似《多》那樣的傳世之作,就難以為人所知了。

也有的在黨的隊伍中逐漸覺悟,提出意見,試圖改變,未能成功,或被殺(如王實味),或被逐(如司馬璐),或被整(如王若望)。

那些沒有遭到斷然處置的「民主派」(這是毛澤東封的帶貶義的帽子,顯然,他和他的同夥不屬於這個範疇。)則被迫接受思想改造,有的像溫斯頓那樣,無奈地同流合污,但日子很不好過。某些時候可能很風光地去整人,另一些時候則屈辱地挨整;也許更多的,雖然還留在黨內,在一次又一次的運動中充當「運動員」,內心嚮往民主,但無法與專制政權分手,不甘心於噤聲不言,又不得不逆來順受;也有一些老者,在黨內繼續鼓吹民主(如謝韜),當局顧忌輿論,顧忌面子,礙於諸公年事已高,不便公然討伐,只得外鬆內緊,嚴密防範,限制他們的影響。

本文只涉及加入共產黨的「民主派」,無意分析黨內的 「非民主派」,對於那些把加入共產黨作為投資的,作為台階的,作為護身符的等等,都不在討論範圍之內。中國的溫斯頓們令人扼腕歎息,其中的不忘初衷者更值得尊敬。但是我們是不是也應當從他們的遭遇中吸取點什麼教訓呢?

四、遊戲規則比終極目標更重要

不擇手段的革命派使人發指。不擇手段的民主派又當如何?細細想來,被高懸在旗桿上的革命口號未必是權力狂人的真實目的,被踩在腳下的民主也大可不必為自己去爭「目的」的名分。毛澤東企圖以社會主義這個「目的」來貶低民主那個「手段」,但是我想說,民主非但不必去高攀什麼「目的」 ,其實也不必去高攀什麼「手段」 。民主只是一種具有約束力的遊戲規則而已。當然,說一種,並不意味只有一條,可以是一組,或者一個系列;同樣也不意味不許有任何變通,比如公認美國與英國都是民主國家,但它們的政治制度卻有不少差異。但是民主有其鮮明的標準,容不得假冒偽劣。那個標準就是林肯說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如果政府的主人不是民眾,而是官老爺,哪怕這些官老爺自稱是代表了最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只要他只聽命於領導一切的皇家,可以隨心所欲處置百姓,那樣的政府絕不是民有的;如果政府的成員是由領導一切的皇家指派接班、隨意空降,而不是由民眾通過「普遍、直接、平等的選舉」產生的,那樣的政府絕不是民治的;如果政府用「改造」或者「改革」的名義把社會財富都聚集到領導一切的皇家以及他們的子孫弄臣們的手中,歸他們享用,哪怕他們頭上戴著什麼代表最大多數人民的桂冠,其實民眾只有失地、失業、失屋的份,那樣的政府絕不是民享的。不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哪怕他自己說是「高於資產階級民主的真正民主」(列寧語),也只是獨裁政府一個,跟民主絕不同種。

是的,民主是人類在社會活動中總結出來的一種遊戲規則。人類社會盛行過以暴力定輸贏的規則。比誰的拳頭硬,是一種從遠古時代起,通行了幾千年,甚至幾萬年的最原始的遊戲規則,只不過它成本太高,如果永遠照此行事,遊戲各方有可能同歸於盡,玩不下去。這才使人們去探尋暴力以外的規則。後來的君主制、寡頭制、分封制、郡縣制等等,都是暴力統治的修改版,沒有脫離暴力決定的窠臼。現代民主製出現到現在,不過三四百年,它遠未完美,好處是有利於和平地化解社會矛盾。美國奉行這種規則二百多年,只發生過一次內戰,而且內戰之後的勝敗雙方,幾乎沒有向對方發動鎮壓或報復的恐怖行動,和中國幾千年來那種人頭落地的改朝換代,迥然不可同日而語。儘管鄧大人把民主制度奚落為 「扯皮」、「麻煩」、「效率低」,可是,當今世界大多數國家,絕大多數人,都對低效率的民主(而不是對高效率的暴政)寄予希望,連中國共產黨內,也有人在說它「是個好東西」。我以為,好就好在它不是最終目的。有誰會把尚待改進、並且正在改進的規則當作最終目的呢?作為遊戲規則的民主,正是一種可以根據民意不斷改進的規則。

依我看,對我們這個人類社會來說,實實在在的遊戲規則比高深莫測的終極目的更重要,更有價值,也應該更有約束力。後者是彼岸的,前者是現實的。目的往往流為欺世盜名者的防空洞;規則卻必須人人看得見,必須在眾目睽睽之下,一條一條,付諸實施,接受檢驗。如果說,神聖的目的很容易變成不擇手段的遮羞布;那麼,建立規則絕對不可能成為違反規則的理由。所以,不管奧勃良弄什麼玄虛,替他那些傷天害理的要求辯護,溫斯頓都可以用一句話斷然拒絕:「不,我不能接受,因為它們違背了遊戲規則。」

──原載《民主中國》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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