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鳴:縣太爺的威風

張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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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訊】縣太爺是什麼?在古代,老百姓眼裡,縣太爺就是天,清天大老爺。自秦漢以來,中國是一個官僚帝國,皇帝與官僚共天下,官威與官派,是必須講究的。官僚之中,縣太爺屬於親民之官,直接治理百姓的,因此格外要緊,錢糧勞役兵役,都得指望著,一個不留神,國家就空了。

古代的官,又稱「牧」所謂牧民之官,言外之意,治下的百姓,都是牲口。雖然牧者要讓牛馬羊們吃草,但不聽話則有鞭子,被牧者,供應奶和毛是應該的,需要的時候,連自家的皮肉該貢獻也得貢獻。當然,有的時候,官員也自稱百姓的父母官,在這個情景下,百姓似乎升了一級,算個人啦,但在父權制下,為人子女,也只有服從、順從的份,一樣該貢獻得貢獻,該殺頭得殺頭,被殺,還不許抱怨,因為殺你的是你的老子。

無論牧民之官,還是父母官,縣太爺自嘲是七品芝麻官,見了上司,還得束帶折腰,但在百姓那裡,縣太爺了不得。雅一點稱呼是百里侯,方圓縣境之內,一手遮天。俗一點的就叫滅門縣令或者破家縣令。轄境之內,縣太爺真要想滅誰,還真就有這個可能,哪怕你什麼事也沒有犯。在古代的多數情況下,在縣這一級,官員的行政權和司法權是合一的,都掌握在縣太爺的手裡。當然,一般來講,縣太爺倒也沒有多大的可能,非要滅誰的門不可,因為,一來官都是外來的,在政權不鄉的情況下,跟百姓結怨的可能性不大,二來,地方的鄉紳,對縣太爺的行為,多少有些制約,太過分了,反映到上面,御史老爺要找麻煩。

官員要有官威官派,作為親民之官,縣太爺尤其要講究這個。出門八抬大轎,鳴鑼開道,小販要是擋了道,攤子被一腳踢翻不說,人還可能被治罪。因此,凡是給縣太爺抬轎的轎伕,都有特權,可以在小販的攤子上白吃白喝,如果有誰不讓他吃白食,他就會在抬轎的過程中故意擠過去,一腳把你的攤子踢翻。同時,縣太爺審案子衙役要兩邊排開,水火棍鮮亮,升堂一起喊「威——武!」在這個問題上,縣太爺是絕對不能被觸犯的,如果哪個治下之民在言語或者行為上犯了這個禁,那麼無論你有多大來頭,都是要倒霉的。老百姓也認這個,舊戲裡演清官,包老爺一出來,蟒袍玉帶,張龍趙虎,王朝馬漢左呼右擁,沒這個派頭,人家就信不著你。

清朝改民國,很多地方官最難受的事情,就是要換下頂戴花翎和蟒袍補服,也不能再用衙役排班,嘴上說是這樣一來,老百姓難治,心裡感覺是官威官派遜了色。因此,很多偏僻地方,民國都十幾年了,縣太爺還是袍笏登場,衙役們照樣站班,審案子也照舊打屁股。在這些縣太爺眼裡,民國歸民國,好官我自做,原因是主權在民,從來也沒落實過,不管是北洋時代,還是國民黨時代,幾次選舉,老百姓都沒弄明白手裡的票是幹嘛的,縣太爺的權把子來自於上面,只消把上面的任務完成好,上面的官兒打點好,一切OK。城頭變幻大王旗,但湯換了,藥沒有換,地方官的治理模式依舊。

可惜的是,直到今天,這樣模式依然存在,我們的縣委書記和縣長們,只要他們想在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上說一不二,就可以說一不二,威嚴是絕對不能被觸犯的,誰要是觸犯了現代縣太爺的威風,哪怕在私下裡幹的事,也會被我們效率特高的警察迅速偵破,送進局子裡,被法院判罪,也是縣太爺一句話的事,判的輕點,還得是青天大老爺法外開恩。接二連三出的幾個誹謗領導的「文字獄」,都是縣太爺的傑作,這種傑作,這兩天,居然發展到一個縣職業中學的校長頭上,校長只因為著急給學生發助學金找縣長簽字,可這幾秒鐘就可以搞定的字,縣長就是不簽,急得校長追到了縣長的車裡,結果不僅校長的烏紗帽丟了,而且身子還進了局子,被行政拘留。看來,只要領導被惹到了,或者感覺被惹到了,領導就會很生氣,後果就很嚴重。

說到底,我們很多縣裡的領導,還是把自己當成縣太爺,當成父母官(這種稱謂,在我們的官場,依然很流行),甚至,在潛意識裡還是把自己當成牧民之官,治下的小民,都是自己的子女,自己管的牛馬羊,對了,還有豬。

(作者博客)

轉自《新世紀》(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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