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三十九

現在是擔憂假日退回禮物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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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為外甥買了一件禮物。我不確定他會喜歡,不過我以為他能退換它。現在我被告知那家商店不允許顧客退換商品。這是合法的嗎?

答:不管你是否退換禮物,這是你和商店之間的合同。你也許不理解,但是你每次買東西你都是在接受合同。決定你的權利的是合同裡面的條款。

例如,假設商店不允許退還貨物,它可以貼出告示或在你購買時告訴你。如果商店有個標語說, 「概不退換」,你和你的外甥都沒有權利去退換禮物。同樣,如果商店要限制你只能退換,那是它的自由。

法律上困擾的是,如果商店沒有退換的規則怎麼辦?如果沒有,法律依據一般常人的想法來決定處理的方法。照我看,大部分的人認為他們有權在購買後的一段時間內退換一件禮物。因此,當什麼都沒有說的時候,法律假設你有權在一段時間內退換貨物。

最後,我應該指出,有關退換的規則不適於破碎的物品或你沒有指定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合同被違反,即使法律不要求銷售商允許你退還產品,銷售商的責任也應和售價相等。除非產品按照應有的狀態賣出,否則你總是有權利得到一個效能良好的產品。

問:我給某人一張遠期支票,我的銀行早早的付清了它。我有任何對抗銀行的權利嗎?我的幾張支票被銀行退回,我不得不付給銀行罰款。

答:直到最近為止,銀行無權在遠期支票到期以前付清它。然而在目前的法律下,只要信用良好,銀行可以在到期以前支付遠期支票。就大多數的案件來說,銀行並不查看支票上的日期,當拿遠期支票去兌現時,銀行會付錢。

銀行有權早些兌現支票,並不表示你會遭到罰款。在支票到期以前,收你支票的人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得到現金。如果因為他早些兌現支票,使你遭到損失,例如空頭支票的罰款,那麼他應該對這些損失負責。

問:我要在我的院子和鄰居的院子中間建一個新圍牆。我有合法權利把圍牆放在產業線上,還是必須放在我的產業上?

答:就法律所關心的來說,你沒有權利「侵入」你鄰居的產業。在你的鄰居的產業上建圍牆屬於「侵入私人財產」。換句話說,你可以在你的產業上建造圍牆。如果你要在他的產業上建任何的圍牆,或你的工人走到他的產業上,你都必須得到他的同意。當然,也許有社區或民間的協會規定改變這個規則。

問:我遇到一個小車禍,是那個人的錯。他說不是他的錯,他的保險公司不肯付錢給我。我能到小額法庭去告他的保險公司嗎?

答:如果金額在$10,000以內,你可以到小額法庭去告他。你告這個撞你車的人,不是保險公司。當然,你必須證明這個車禍事實上是他的錯。

問:在一個緊急情況下我把我的信用卡給一個朋友使用。我告訴他只能限制在 $200以內。他用它去買了一個昂貴的電視。我的責任是什麼?

答:如果你讓朋友使用你的信用卡,即使他不按照你的希望使用或花費超過你的允許,你都要為他的花費負責。

重要的是小心你的信用卡。如果你把信用卡交給一個人說,「不要超過$200,」那麼就是允許那個人決定是否局限在$200以內。如果他或她不照著做,你就必須負擔所有的費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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