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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紐啟動公海相互登臨檢查對方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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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一日電)台灣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表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秘書處通知各會員國,紐西蘭依據公海登臨檢查漁船程式規定,將與台灣啟動於中西太平洋公海相互登臨檢查對方漁船,台灣漁船應在確認合法的紐國登檢船後,備妥漁業執照、漁獲報表及作業日誌等文件,接受紐國檢查員登船檢查。

漁業署表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於2006年12月通過公海登臨檢查漁船程式,WCPFC制定登檢程式是緣自於委員會成立時的公約,這項程式規定會員國須通知WCPFC秘書處,程式適用於台灣及對方國後,才可互相登檢。

近日WCPFC秘書處通知各會員國,紐西蘭依據這項登檢程式規定,將與台灣啟動於中西太平洋公海相互登臨檢查對方漁船程式,而台灣亦是WCPFC會員國,自然應遵守該公海登檢程式規定。

漁業署指出,由於在中西太平洋捕撈鮪旗鯊類的台灣漁船約1500艘以上,紐西蘭巡邏船可能巡邏區域的台灣作業漁船近100艘,尤其是小型延繩釣船,皆在公海或與他國漁業合作的他國經濟水域作業。

漁業署特別提醒漁民,不配合紐國合法登檢,或登檢時被查出違規者,將遭到處罰,甚至被列入非法、無報告、未管理(IUU)漁船,對於被列入IUU名單的漁船,政府將不允許繼續作業。

因此,漁船應遵守已公告施行多時的鮪類保育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船上備妥授權捕魚許可文件、漁船應裝設船位監控系統(VMS)並開啟運作、應詳實填寫作業情形記錄表並與船上漁獲物數量相稱、船上鯊魚鰭與鯊魚身比例不大於5%、應裝設避鳥繩避免意外捕獲海鳥、備妥剪線器、抄網、除鉤器等以釋放意外捕獲的海鳥、海龜,都是登船檢查重點。

漁業署強調,紐西蘭與台灣啟動相互登臨檢查對方漁船,對台灣而言屬首例,在國際保育管理聲浪高漲之際,預計未來會有更多國家加入與台灣在中西太平洋互相登檢漁船,台灣的漁船經營者應以正面態度確實遵守國際規範,面對紐西蘭的登船檢查,展現台灣漁業界共同維護資源永續利用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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