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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黨部決議 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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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十八日電)前第一家庭海外密帳案,民主進步黨台北市黨部今天召開評議委員會決議,將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予以停權處分,前總統陳水扁因身分為全國黨代表,依黨規必須由中央評議委員會處分。黨部評委召集人黃承國表示,全案依黨章、黨紀規定停權,並送交中央黨部廉政委員會調查。

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表示,評委多數認為陳水扁是愛惜台灣這個土地的人,沒有開除他們黨籍,是因為開除黨籍不代表就能解決問題,保留給他們一點機會,先予停權再送中央廉政委員會做最後裁決。

黃慶林說,台灣民主、台灣意識能這麼發達、民進黨能夠執政,若沒有民進黨、沒有陳水扁,可能沒有辦法做到,但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把錢匯到國外去就是不對,不過,匯款案還未有法律判決,因此今天評委會認為,不足以到除名的最重處分,先予停權。

黃慶林表示,陳致中到外國去開戶頭,有損民進黨的聲譽,身為一個國家元首的兒子,去美國留學而到瑞士去開戶,這樣沒有辦法對黨員、支持者交代。

黃慶林說,這個匯款案其實是陳水扁家庭自己的事,和民進黨沒有關係,民進黨是靠支持民進黨愛台灣、建立民主制度的民眾而成長,他也相信,對於八月三十日上街頭抗議,應該沒有影響。

黃慶林表示,陳水扁匯款國外案目前沒有犯法,因為匯款時沒有政治獻金法、沒有陽光法案,陳水扁沒有依法申報當然有錯誤,卻還未到刑法階段。

他說,考量到陳水扁對民進黨支持,選舉時陳水扁不僅自己去募款捐給候選人,私底下也給候選人經費,在民進黨沒有黨產的情況下,有了陳水扁的支持,讓很多縣市長和立法委員才能當選。

黃慶林表示,並不是因為陳水扁有資助黨籍立委和縣市長選舉才不予開除,最主要的原因是黨章和黨紀有嚴格的規定,他們行為對黨的名譽當然有影響,不過黨紀上找不到法條可以適用除名。


民進黨台北市黨部評議委員會十八日討論「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涉及洗錢案」,決定依黨紀第三十八條予以停權處分,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前)在會後做此聲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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