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傑:中共是中國文物向海外流失的真正罪魁

張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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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訊】如今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除了以祖傳和古時文化交流等合法方式出境的外,不是外界所言的僅僅是兩大類型:戰爭劫掠和盜墓、非法走私。其實,還有被不為世人所知的第3種類型,而這第3種類型才是近60年中國文物流失的主因,而且中國文物流失數量在近60年裡可謂是真正的天文數字。

文物的命運往往折射出一個國家的命運。鴉片戰爭後,隨著國家主權的不斷喪失,中國文物也遭受了百年浩劫。1840年至1949年間,大量中國文物因戰爭、搶劫、盜掘等不道德和非法途徑流失海外。

過去一百多年,海關管理權不完全屬於中國,所以文物大量外流,造成極大損失,像敦煌遺書、甲骨文等珍貴文物就是那時期流到國外去的。

年逾80歲的中國著名文物專家謝辰生曾說:「所以文物進出境不僅僅是一個文化問題,還具有很大的政治意義。」

儘管1951年6月6日,中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實施《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這是中國首個關於文物進出境審核的專項法規,11類文物被列入禁止、限製出口文物,但因沒有明文規定出出境文物限制年限(依照國際慣例前溯100年為標準線,100年前文物除特批外,一般不允許出口),且因文物分類過於寬泛、簡單,執行過程中文物外貿人員遂出現了因操作性不強,工作人員不便把握導致的一些珍貴文物流失的問題。

1960年4月,中共文化部邀請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四個文物出境口岸的文化部門與海關人員召開座談會。這次會議對文物出口標準進行了研究和討論,擬定了《文物出口鑑定參考標準》,其中將21類文物、工藝品列入禁止或限製出口文物,劃定1795年、1911年、1949年為文物出口禁止或限制年限。而對於有計劃組織出口的所謂一般文物,一部份以1795年為限,凡1795以前的一律不准出口。一部份以1911年為限,凡1911年以前的一律禁止出口。

這裡所說的「有計劃組織出口的一般文物」是指中共外貿出口文物。漫長的計劃經濟時期,中共外貿出口文物幾乎是國內文物出境的唯一途徑。

誕生於上世紀1960年中共制訂的《文物出口鑑定參考標準》由此沿用了47年,除「文革」初期最混亂的兩三年外。「文革」以後,標準執行過程中,曾出現過一個突出問題,「一些工作人員簡單地認為1795年後文物都可出口,因此放行了一些不該放的東西」,中國著名文物專家謝辰生回憶說。經過近半個世紀的淘洗,國內文物結構和存量已發生改變,據一些業內人士介紹,《文物出口鑑定參考標準》未限製出口的文物因存量越來越少而愈顯珍貴,有些時間段的文物甚至出現空檔和因中共建政後長期嚴重的貿易出賣流失而導致的缺失開始浮出水面,如清嘉慶、道光年間文物如今在國內市場上已絕少見到。

中共《文物出口鑑定參考標準》已不能適應時代要求,許多專家在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呼籲調整標準,否則將造成200年間文物斷檔。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國家文物局曾組織專家研究論證修改標準的事,但因分歧太大,修改標準的計劃擱淺。時任中共北京文物出口鑑定組組長的章津才也參與了這次論證,「當時大家的認識很不統一,銷售部門首先反對,因為標準嚴了就會影響文物出口創匯。文物匱乏的地方希望標準嚴,文物出口量大的地方希望標準寬。地方利益難以協調。另外,哪些文物可以出口也有很多爭論,尤其對器物類的分歧比較大。到後來就修改不下去了。」

時隔18年,直到2007年6月,經過三年醞釀,中共國家文物局才出台新的《文物出境審核標準》,其間近20年,因中共政府的瀆職與長期不作為,又導致了大量文物被偷盜、秘密發掘、非法出口和「合法」貿易出境。一些從事文物出境鑑定的專業人士認為新標準其實應該更早出台:「這100多年來,中國社會發生了最為深刻的變化,如果這一時期文物大量流失而不加限制,我們拿什麼來見證這百年滄桑史?」有人甚至認為標準還應更嚴格,國外一般是100年前文物不許出境,有的國家50年、30年前文物就不許出境了。1911年後文物還應得到更多重視。

社會上有一種誤解,認為中國的文物多,其實中國的文物並不算多,國內幾個省級大博物館館藏文物加起來有時還不及國外一個大博物館。業內人士當時曾批評認為新標準有許多盲點,諸如新標準的制定應當有超前性,也應有法理上的動態性;除年代限制外,還應有其他限制標準,應採用文物出口分級制。據資料,新標準實施後,國內文物收藏拍賣市場並未受到太大影響,原因是近幾年國內文物市場行情好於國外,但實質卻是文物盜賣、走私持續高漲、猖獗,一些官員或明或暗,充當一些走私團伙和地方利益的保護傘,自然,官員在其中也可大有斬獲,而表面的文物回流趨勢其實只是一個宣傳假象。而且,入境參加拍賣的文物會遇到一些障礙,因為2007年7月3日中共文化部頒布的《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辦法》規定「臨時入境文物除經海關和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批准外,滯留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而按照正常程序,一件文物標的完成拍賣起碼需要一年,一些拍賣公司認為這樣的限制並不利於海外文物回流。

從1949年開始,直到1988年10月,中共國家文物局才下文叫停了「外貿批量出口文物」。這期間近40年,中共外貿、商業、文物部門(以外貿部門為主)一直在有計劃地、組織其所謂的「一般文物」批量出口,作為創匯商品,以換取所謂文物貿易出口外匯,支援中共所謂的經濟建設。「我們國家當時很窮,又很需要外匯,那時哪有多少可供出口換外匯的商品呢?中國出口的商品結構很單一,所以文物就成為重要的出口創匯商品之一。這也是不得已而為之」,曾任中共北京文物出口鑑定組組長的章津才,作如上寥寥數語,就輕鬆開脫了這段不為眾多中國人所知的隱蔽的外貿創匯歷史。

中共的外貿出口文物一般由各地經營單位從社會徵集,尤其「文革」期間,不少「查抄」文物充入其中。按中共規定,外貿出口文物只能從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出境,由當時4家口岸的文物出口鑑定機構檢驗並辦理相關手續,但因只有標準而沒有數量限制,外貿出口文物數量龐大,由此被人為撕開一個巨大的文物外貿破口。

據文物外貿統計顯示,僅上世紀七、八十年代20年短短時間裏,中國每年出境文物就達百萬件以上,合計就被中共合法盜賣了2000多萬件文物,中國文物的悲慘命運,在中共獨裁專制的昏庸統治下,冰山始露一角。如此龐大的文物外貿天文數目,令人觸目驚心,國家無數文物珍寶,就這樣被中共政府「合法、無限量限制」地被賣到了海外。而這樣的實情,又有幾個中國民眾知曉,而被所謂合法貿易流失掉的文物,得來的款項,就更是一筆糊塗賬,中共官方諱莫如深,至今無人知道相關款項的具體去處。

如今提到中國文物保護,都說是費錢的事,而實際上,在相當長歷史時期,中共儘管實行所謂「少出高匯,細水長流」的特許出口政策,但作為中國少有的「硬通貨」——文物,而實際操作卻如上文所披露的文物「無限量限制」出口,成為創匯的重要來源之一,而文物損失所導致的直接和間接影響中共卻不管不問。為瞭解相關數據,某報記者(為保護國內當事人,暫不列名字)曾專門詢問中共外貿、商務等部門,卻一無所獲,但我們還是能從零散的數據中,窺見中國文物出口「冰山一角」:

資料顯示,廣州市文物總店1960年7月至1991年創匯總額達5219萬元;北京文物出口鑑定組(今北京文物出境鑑定站)1973年至1986年間鑑定出境文物(包括舊工藝品)468萬件,截留文物30萬件;在外貿批量出口被叫停的1992年,全國99家文物商店中54家有外銷權,銷售額1.2億元。自然,比較不同時代人民幣的價值與購買力是個難題,但80年代中期以前,中國人都知道,一百元人民幣足能夠維持一個城鎮居民一家五口的一個月生活。這裡不用參照所謂的國民經濟發展指標,因為那個指標其實是假的,不可參照。

而「文革」最混亂的兩三年間,中共文化部門其實名存實亡,文物出境標準在中國很多地方被人為擱置,相關文物外貿工作人員對之更棄之不用,導致外貿出口文物幾度嚴重失控、氾濫。

「在(文革)那個混亂時期,外貿部門出口文物有時候字畫按捆賣,玉器按斤賣。他們甚至把某些博物館的藏品全都買下,並且寫報告向周恩來匯報。周恩來一看,說,這可不行啊!怎麼能這麼干?這時候國務院才不得不成立了所謂圖博口領導小組,王冶秋當副組長,主管業務。周總理批示要外貿部和文化組、圖博組的負責人好好研究,起草一個文件。文件是由文化組組長吳德牽頭起草的,這就是所謂的『132』號文件,對外貿出口文物提出『少出高匯,細水長流』的方針」,文物專家謝辰生回憶說。

儘管1974年,中共國務院雖批轉外貿部、商業部、國家文物局《關於加強文物商業管理和貫徹執行文物保護政策的意見的通知》,通知提到:「對珍貴的文物應一律禁止出口。對時代較晚、有大量復品、又無收藏價值的一般文物,可適當地組織出口」,但要採取『少出高匯,細水長流』的方針,有計劃地組織出口。但因為文革時期的混亂、動盪和行政癱瘓,這個文件其實根本控制不了當時外貿出口文物無限量和無序的混亂局面;而這之前,中共文物經營歸口管理也失控,由中共業內文物部門掌控的文物商店竟然一度由不懂文物深淺的(外行)外貿、商業部門掌控,其間人令瞎指揮導致的文物流失更是不計其數。

直到上世紀80年代中後期,文革結束10多年後,中共才大言不慚地對外宣稱他們的外貿出口文物歷史畫上了句號。而事實是,畫上的仍只是逗號,中共現實的文物貿易批量出口還是遠沒有結束停止,只是出口總量上稍有下降而已,這根據上文的數據資料就已不難看出。

「我們意識到,出去的太多了,如果都出光了,這段歷史就可能變成空白。所以我們認為不應該再出口了。1985年年底,時任中共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局長的呂濟民和我一道參加由胡耀邦總書記主持的一次關於對外交往的會議。會議上,有人提出外貿批量出口文物應當停止。這一建議得到外貿部參會的一位副部長的大力支持。會議最終作出停止外貿批量出口文物的決定。」文物專家謝辰生回憶說。

1986年6月,中共文化部文物局迫於多年來文物貿易流失嚴重的現實,開始向北京市文物局、天津市文化局、上海市文管會、廣東省文管會辦公室發出《關於立即停止對外貿易工藝品進出口公司外銷文物鑑定放行的通知》,外貿庫存文物被要求全部移交到文物部門。

據不完全統計,從1978年至1991年,全國文物商店從外貿部門接收移交文物近600萬件,僅中國文物商店總店(今中國文物信息諮詢中心)就接收了20餘萬件文物,這批文物現在還存放在庫房中。北京地區為了接收外貿移交文物,甚至在大葆台新建了文物庫房。天津文物部門由於資金和庫房不足,竟然難以「消化」數量龐大的外貿移交文物。1987年3月,在中國文物商店總店的組織下,全國33家文物商店齊聚天津,認購了150萬件文物,文物移交工作進行了兩年才完成。1988年10月13日,中共國家文物局發出《關於立即停止批量外銷文物商品的緊急通知》,表面上正式叫停了批量外貿出口文物。

中共這一重大調整的直接效果就是審核出境文物數量急劇減少,由此可見以前文物貿易數量之巨。

時任中共北京文物出口鑑定組組長的章津才是1985年調入北京文物出口鑑定組工作的,正好經歷了這段時期。據他回憶說:「文物移交前兩三年,外貿部門聽到了風聲,就突擊出口文物。那時我們的工作量很大,成批地驗放文物,北京地區文物出口達到最高峰時,一年有四五十萬件文物出口(外貿部門的大約佔了80%),有8家單位經營這項業務。叫停外貿出口文物後,(文物)出口量大大縮減。北京口岸出口的文物一下子從幾十萬件變成幾萬件。變化很顯著。」

儘管這一變化的影響持續至今,加上社會環境的變遷,審核出境文物相比以往下降,但中共1949年以來的專制文物貿易出口體制,已經導致了中華民族無法估量的文物損失,中國文物持有總量的銳減和珍稀文物的損失尤其無法彌補。

「現在向我們申報出境的大都是復仿製品或一些民俗物品,連文物都很少見到了」,2008年北京文物進出境鑑定站站長陳平說。安徽省的情況也類似,「上世紀90年代,我們每年要鑑定上萬件出境文物,現在一年就鑑定幾百件」。安徽文物進出境鑑定站站長周晶晶介紹說。有的鑑定站甚至多年沒有辦理文物出境業務了。

新世紀以來,一些中共文物館員盲目樂觀的認為,「現在入境文物的質量和數量都在上升」,但其實,這些所謂的「入境文物」,有許多是文物復仿製品,文物價值幾乎沒有。一段時期以來,這已成為全國性現象,只是各地表現程度不同。

與此同時,伴隨著中外文化交流的繁榮和國內文物市場的興起,臨時出入境和入境文物數量卻在增長。「上世紀90年代以前,入境文物幾乎沒有,而現在入境文物的質量和數量都在上升」。廣東文物出境鑑定站站長單曉英介紹。據不完全統計(不含翻新舊傢俱),2007年廣東文物出境鑑定站共辦理私人攜運出境業務124宗——允許出境文物592件、復仿製品388件;辦理臨時入境業務679宗——臨時入境文物815件、復仿製品247件;辦理臨時入境復出境業務134宗——允許出境文物403件、復仿製品266件。數據顯示,這一年,由該站審核允許出境文物995件,復仿製品654件;由該站登記入境文物815件,復仿製品247件。入境文物與審核出境文物在數量上的差距正在縮小,在單曉英的印象裡,這種趨勢已持續了3年。天津文物出境鑑定站站長李凱分析:「改革開放前國內文物市場幾乎沒有形成,要進行文物交易只能到國外。隨著國內文物市場的放開,文物交易在國內就能實現,而且近年國內市場行情好於國際市場,一些海外文物因此回流。」國內外文物市場行情波動在一定程度上調節著出入境文物的種類和流量。回流文物中有不少就是當年外貿出口的文物。其實這裡面實際的入境文物的種類和流量,根據上文單曉英提供的數據,相比前50多年中共文物貿易的無限制天文數字出口數量總和,可說是天壤之別,相差懸殊,寶貴的文物大多數已經人為貿易流失,而目前回國的區區幾百件文物只是巨大貿易倒賣流失後,回籠回來的可憐得九牛一毛。

2008年新年後,已退休的章津才被請回北京文物出境鑑定站值了一星期的班。其間,審核入境文物幾百件,出境文物僅兩三件。「過去沒有這種事兒,我在的時候文物老往外出(賣),現在是回流。好多東西我看就是以前賣出去的,有幾個還帶著標籤,那些標籤都是當年貼上去的,是誰寫的,字跡我還認識呢!」這一具有滑稽諷刺性的場面使章津才頗有今非昔比之感。

另外,還有一個不可迴避的尷尬現實是,在文物走私猖獗時期,合法出境渠道成為非法出境刻意規避的對象。上世紀80年代末期,尤其是90年代初,由於中共文物市場監管不力、打擊文物犯罪力度不夠,大量珍貴文物被走私出境,出現在國際拍賣市場,給中國文化遺產造成嚴重損失(部份查獲走私文物情況見柱狀圖,略)。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至2002年,中國海關查獲走私文物2.5萬件。文物走私之所以如此猖獗,是因其令人咋舌的暴利。1984年5月,上海海關在一出境旅客行李中查獲藏匿的北宋白地黑花花口瓶一隻,這類花瓶在內地的收藏價值為2000元,在境外拍賣可達80萬至100萬港幣,差價竟高達四五百倍。

堵截走私文物出境,海關本起著關鍵作用,而在中國對外經貿繁忙的今天,過於依賴海關是不現實的。據中共新華社所言,中國大陸港口集裝箱年吞吐量2007年已突破1億標準箱,而海關抽驗率僅僅在3%~5%之間。

中國的文物出境鑑定站是中共國家文物局授權辦理文物進出境審核業務的專門機構。

據統計,中國全國原有17個官方文物出境鑑定站。主要職能是辦理銷售單位、私人攜運和臨時進出境文物審核併發放出境許可證。除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江蘇、浙江、福建、雲南等8個鑑定站可辦理文物進出境所有業務外,其餘鑑定站只能辦理文物商店文物外銷審核業務。2009年1月,中國與美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對舊石器時代到唐末的歸類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蹟雕塑和壁上藝術實施進口限制的諒解備忘錄》,中方有多處關於「加強文物市場管理」和「減少文化財產非法販運」的責任約束,未來幾年間,中共國家文物局聲稱將在所有省會城市建立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以確保文化遺產安全云云,但這些相比以往中國60年文物流失都已經何其晚矣!

實際上,鑑定站是一個很小的群體,全部工作人員加起來不過百餘人,在複雜的文物非法外流形勢方面又能如何防止,應對發揮重要作用呢?據中共國家文物局有關部門統計,從1949至上世紀80年代,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依照《文物出口鑑定參考標準》截留了上百萬件報關出境文物。而真相是,已經中共官方貿易流失倒賣出去的文物總量,由上文可知,又是這個截留數量的百倍和千倍不止!

1949年,中共政府分別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設立了文物出口鑑定委員會。這是一種形式較為鬆散的專業技術諮詢組織,委員會成員由文化部在當地邀請專家若干人,加上對外貿易管理局、海關及郵局相關工作人員組成。當時的文物出口鑑定主要針對對外貿易管理局下屬企業組織的批量文物出口。鑑定委員會負責出具出口文物鑑定證明,對外貿易管理局憑此發放出口許可證。海關或郵局憑許可證放行。

1960年,文物出境鑑定機構掌握了文物出境行政審批權。經鑑定准許出境的文物必須由該機構鈐蓋火漆印章,或出具文物出口許可證明。1974年,文物商店開始收歸文物部門後,文物出境鑑定機構的行政審批權才得到強調。直到1982年11月頒布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才確定了文物進出境鑑定機構的工作職能和法律地位。直到1989年出台的《文物出境鑑定管理辦法》對該機構的性質、隸屬關係、業務程序、人員組成才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並指出該機構是「代表國家進行文物出境鑑定的專門機構,由當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領導,並接受中共國家文物局的指導和監督」。2002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才明確將「文物進出境鑑定機構」稱為「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2007年新出台的《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辦法》才指出「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是文物行政執法機構」,並對其編製、人員、經費及業務事項作了全面規定。

由於配套體制的相對滯後,中共很多文物出境鑑定站處於角色的「錯位」中。「我們是事業單位,幹的卻是行政執法的工作。」李凱(中共天津文物出境鑑定站站長、國家文物鑑定委員會主任委員)有點無奈地說。各地鑑定站的機構屬性參差不一,有的是獨立事業單位,有的從屬於博物館,有的隸屬省級文物主管部門。經費劃撥則有自收自支、差額撥款和全額撥款之分。 現實時,很多鑑定站面臨經費匱乏、人才青黃不接等困難。
註: 文章內幕參考(為保護國內當事人,暫不列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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