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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入出國與居留證件規費調整 明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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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7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調整相關入出境證件、居留證規費,預定明年1月起施行。大陸地區人民單次入出境證件,每件由新台幣400元調高至600元。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表示,依規費法規定,主管機關應考量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因素,定期調整規費。

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修正「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及「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通過規費調整項目包括: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臨時停留許可證件每件新台幣200元,調高為300元。單次入出境證件(含加簽)每件400元,調高為600元。

2年效期以下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800元,調高為1000元。台灣地區居留證因採用IC晶片卡成本增加,每件400元調高為1000元。

外僑居留證每件每1年效期1000元,調整為如持停留簽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3條規定申請者, 另加收2200元。

入境證及台灣地區居留證副本每件600元,調高為1300元。入境證及台灣地區定居證副本每件600元,調高為900元。證件延期每件收費200元,調高為300元

移民署說,12月底已收件審查的案件,將維持原收費金額。近日內有申請需求的民眾,請保握時間,於月底前完成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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