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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役享特權 共犯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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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蘇福男、林嘉東/綜合報導〕「雜役」一詞語意低微,但在監獄或看守所中,雜役卻等同於「幹部」,不肖雜役與監所管理員勾結成的共犯結構,連馬英九總統在當法務部長時都無法突破。

雜役的遴選係依據法務部規定,由監所遴選收容人擔任,協助房舍、工場、教室、合作社等單位,辦理相關文書、福利、清潔等工作。由於雜役的活動範圍大而擁有「特權」,也是監所人員與收容人之間的橋樑,長久以來,遴選雜役是監所主管的權力,沒有特殊「關係」不可能獲選。

如同電影情節描述般,在不肖管理人員默許下,只要違禁物品體積不大,雜役用外套或推車遮掩就可以輕易攜入,獲利後,再「回饋」給默許的監所人員,而在此一結構下,外人根本難以一探究竟。

民國八十四年10月廿9日,法務部長正是當今的總統馬英九,台中檢調兩百多人,大舉搜索台中監獄,主要針對多名「大哥級」受刑人以行動電話指揮監獄外的小弟進行簽賭,甚至在監獄內「開賭場」,檢調經三個多月監聽,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展開大搜索,沒想到竟然查不到任何違禁品。

檢調後來才發現,大批人力抵達監獄時,獄內立刻「總動員」,在時間緊迫下,監所人員吩咐雜役推著廚餘桶到各舍房,大哥級受刑人將行動電話全部丟入桶內,才逃過檢調搜索,由此可見,雜役在監所的「重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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