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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提放寬漁會高層選聘 綠委批對黑金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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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宏儒台北11日電)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改漁會法,建議放寬漁會理監事候選人、總幹事候聘人資格;民進黨立委質疑對黑金放水。經委會決議,由農委會就農、漁會法一併考量,1個月內提修正案再審議。

立法院經濟委會今天審查立委所提「漁會法第21條之2及第26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政騰、漁業署署長沙志一列席備詢。

據農委會今天向經濟委員會提出的說明資料,現行漁會法規定,自民國90年1月1日起,在漁會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有1年以上延滯本金返還或利息繳納紀錄者,不得登記為漁會理、監事候選人或總幹事候聘人。

也就是說,過去8年多來,若在漁會或其他金融機構借款有1年以上延滯本金返還或利息繳納紀錄者,將喪失作為漁會理、監事候選人或總幹事候聘人的資格。

國民黨籍立委廖婉汝提案修改漁會法,建議將相關限制的年限放寬為自理、監事候選人登記日前4年內。

民進黨籍立委張花冠質詢指出,農、漁會理、監事、總幹事不僅影響農、漁會人事權,更握有融資放款大權,對農、漁民權益影響極大。

她說,國民黨、親民黨於民國89年提案修改漁會法,目的在於排除黑金介入漁會選舉;也相當於是在農業金融局成立之前的「反掏空條款」。

現在國民黨籍立委提案修改漁會法,建議放寬漁會理監事候選人、總幹事候聘人資格;張花冠痛批,「國民黨執政之後走回頭路,難道不對黑金放水,國黨就無法執政嗎」?

她質疑,若相關規定有滯礙難行之處,行政院就應自行提案,為歷史負責,豈有讓立法院提案之理?

王政騰回答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質詢時表示,若漁會法進行相關修正,農會法也將跟進調整。

經過朝野協商,經委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林滄敏宣布,將由農委會就農、漁會法一併考量,於1個月內重新提出修正草案,再由經委會擇期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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