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增 : 警惕!鄧玉嬌改監視居住是為地方當局殺人滅口埋下的伏筆!

王天增

【大紀元5月29日訊】巴東縣公安當局對拒絕賣淫(並因此自衛致傷兩人,其中鄧貴大死於急救途中。)的 鄧玉嬌,在偵查過程中,三次變更對其處理的方式,現今已釋放並改為「監視居住」。這從表面上來看,似乎是他們聽從民意,準備將鄧玉嬌之案不了了之,以減緩輿論 的壓力。其實仔細分析該案就會立刻得出結論:本案決不簡單!完全有可能使地方當 局,為了消除對它們潛伏的危機,故意釋放出來的煙幕彈。

為此我又一下推測:1, 在第一次記者的電視調查報告中,野三關鎮派出所警察的回答中該警察說:「……在 水房中,鄧玉嬌因拒絕鄧貴大的異性服務,引起了吵架。這裡是服務的休閒處,拒絕 是不對的。(原話如此,文字可能有出入)……」,僅此就足以證明就連警察都認為 :凡是在此店工作的年輕女性,必須要提供異性服務。可見地方當局的法律觀念是多 麼無知。證據是:在中國目前的法律中,明文規定禁止賣淫嫖娼。而野三關的警察竟 然連這普通的法律條文都不知道。這豈不是對中共的」法制國家」的公開嘲弄嗎?!

2,夏律師在第二次同鄧玉嬌調查案情後,公開說:「……我不僅掌握了破案的炸彈 ,如果不……,我手中還有」核彈」!」而且在鄧母」拒絕」兩位夏律師辯護後,夏 律師公開發文說:「……對鄧玉嬌家人今後也有安排。將安排鄧家人遷到北京、武漢 ;可是現在聯繫不上張樹梅;至於鄧玉嬌,將安排她去繼續上學。……」從這裡我們不難分析出為什麼夏律師要將鄧母遷離野三關鎮。一個最好的解釋就是:脫離地方當局的控制,避免受害。因為夏律師職位辦案,而且是不取分文的義務辦案;這已經很夠意思了,現在卻又要幫鄧及其母遷出野三關鎮;如果沒有意外原因,任何律師也不可能做出如此決定!

從這幾句話中,我們可以看出:(1)夏律師手中有」核彈」;而這個」核彈」,就是巴東地方當局違法犯罪的鐵證。我們可以肯定夏律師的取證,不一定完全來自鄧玉嬌,但是鄧玉嬌一定提供了有關地方當局的大量犯罪信息。(2)至於鄧玉嬌及其家人的未來,根本同夏律師毫無關係。夏律師是因案件受聘於鄧母,案件一結束,合同也就跟著解除。然而卻要為鄧玉嬌一家人安排以後的出路;這不是有點讓人匪夷所思嗎?其實仔細思考一下就不難理解夏律師的良苦用心了。這是因為鄧玉嬌案裡,一定 暗藏著一個巨大的犯罪案件及團伙;而這個案件的團伙,一定同巴東地方當局有著密 切關聯。如果說只從人道關懷來說,夏律師只把受害人鄧玉嬌一人安排也就可以了, 為什麼還要安排其母一起遷出巴東縣呢?——很簡單:一是夏律師要在此案解決後處理一個驚天大案;二是,如果鄧家人繼續留在巴東,必然受害!因為這個驚天大案必定同巴東地方當局有著不可分割的重大關係。

我在前文中,已經提到:凡是在大陸的色情場所,必然有地方公安當局作後台。這就是中共中央所以在對外聲明的「中國式的社會主義」。

為何如此說呢?——不必諱言:西方國家的確有紅燈區,就日本來說,東京的新宿、池袋也有情人旅館。但在日本的憲法上,並不允許賣春。而賣春業在日本歷史上,並不違法。於是日本特別規定了《賣春防止法》,允許變像賣春的存在。 例如:斯納庫、按摩院、歌舞廳……等一直存在。但是這些風俗店的老闆,在申辦手續時,必須要經過警視廳的許可。而警視廳只管辦手續和以後的安全衛生監察,不允許外國人從事風俗業。從業人員必須按時進行生理檢查,發現有性病,立刻命令停業。然而,該店老闆只向政府的納稅機構繳納稅金的義務;根本不同警察、政府其他機構發生金錢關係。這是因為性產業的稅金占日本全國稅金的20—40%。如此巨大的收入,怎能不說是搖錢樹呢?可是在日本,小小警察卻一片樹葉也撈不到。全部進了日本國庫!

中國警察當然知道凡是色情場所就一定是搖錢樹。而作為警務人員的公務員,有如此的外財如何不眼紅?(請記住:這就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所以地方公安參與其中,不僅是可以從中撈到好處,而且也可以有個不花錢就能夠得到異性服務的理想地方。二是可以監控它們認為的」社會不安分子」;只要」不安分子」進入消費,立刻有了把柄,隨時可以將他緝捕辦案。原香港議員在廣東東莞被教養就是一個明顯的例證。我們更可以從鄧貴大用一疊錢敲打鄧玉嬌的行動看出:鄧貴大決不是第一次去雄風消閒的人。而此雄風消閒賓館也決不是單純歸地方公安負責。因為巴東是小地方,地方政府為了利益也必然要插手,只不過這兩者都是暗中操縱而已。正因為如此 ,案件一發生,巴東地方警察並不拘留雄風賓館的老闆,同時安排涉案人黃德智外出 「治療」。而且直到今天也沒有公開拘留涉案人黃德智。

更重要一點是:當夏律師第二次對鄧玉嬌調查後,巴東地方當局竟然背著夏律師及鄧母,公開宣佈:鄧母已經同夏律師解除了合同。而且這個對外通報,竟然是雙方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宣佈的。接著鄧母也就從人們的視野中消失了。我們說這是當局公開玩弄的掩耳盜鈴把戲罷了。這就叫做欲蓋彌彰!——一個地地道道的兒童把戲而已。簡直是太愚蠢了。它們的愚蠢還表現在:直到今天也沒有公開抓捕黃德智;現在經網絡披露:黃正在湖北用宜昌某醫院泌尿科治療他那下半身。很有可能是被鄧玉嬌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用手給抓壞了。如此一來黃就鐵定是強姦主犯了。但是我推定:黃可能是雄風賓館的投資者或者是重要股東。一旦黃歸案,就一定會牽扯到一大串當權者。這樣一來,這顆「核彈」會自動引爆。這正是巴東警方最不願意得到的結局!所以直到今天巴東警方寧肯冒著放縱犯罪嫌疑人黃某的罪名,也不敢將黃德智繩之以法的根本原因。

綜上所述:夏律師所指的這個「核彈」,就是巴東公安當局及野三關鎮政府。1,公安有警車,隨時可以開車來此逍遙不僅不花錢,而且可以避開同事及熟人的耳目;2,至於野三關鎮,是屬於地頭蛇一級,它們掌握著地方的經濟命脈;弄不巧雄風賓館就有鎮政府的投資。如今人們常說大陸已是「官匪一家」、「警黑一夥」就是這個道理。

是出於正義的信念,夏律師才要將鄧一家人帶離巴東縣的。為的就是避免她們被害,以及為辦將來的大案做準備。

人們一定會問:不是鄧玉嬌已經釋放監視居住了嗎,這不是已經結束了嗎?

不!夏律師手中的那顆」核彈」還沒有」爆炸」,它們之所以用監視居住來替換拘留或逮捕,是迫於輿論的壓力,迫於問題如果擺在光天化日之下,那麼它們就絕對沒有好下場。如此處理的目的是為以後逃避罪責作伏筆。如果「核彈爆炸」,反正鄧玉嬌掌握在手裡,隨時可以重新抓捕、或殺人滅口(記住:在監獄外滅口要比在監獄內滅口風險小的多)。當然這個活不必當權者自己動手,給底下的黑社會小嘍囉一點錢就干的了。在他們眼裡,只有鄧玉嬌才是掀翻它們賊船的肇事者。更何況就是因為鄧玉嬌才把它們的雄風賓館給封了,直接堵住了他們的財路,如此深仇大恨又豈能放過?

因此鄧玉嬌極有可能兇多吉少;只不過是時間問題罷了。一旦輿論靜止下來,夏律師不再插手,那麼他們就必然要下手。它們之所以不給鄧玉嬌下結論,而選用了監視居住,就是要告訴她:你的案件還沒有結束,你必須待在家中,不許亂說亂動以等候處理。

這就叫做先躲避風頭,然後待機而動。

我認為:凡是關心鄧玉嬌案的人們,我們今天要做的事情就是:一定要保護好鄧玉嬌的安全。可以肯定在她的周圍一定是殺機四伏。既有既得利益的警察,也有黑社會在她身邊暗中待機而動;更有高壓威脅收買鄧母的可能。其母至今沒有露面,就是最好的證明。

那麼如何幫助鄧玉嬌呢?1,既然巴東仍然要監視居住,那就是要繼續處理鄧玉嬌。那麼我們完全有權利要求中共的司法部更換審理地區。我們的理由是:因為此案完全有可能牽涉到地方的利益集團,因此此案不能在巴東及湖北地方審理。而且這個法律也有如此規定;我認為:司法部無權推諉!因為有太多的案例如陳良宇案在天津審結等。2,繼續用輿論關注此案,直到案件完全透明為止。3,在儘可能的情況下,秘密地尋找瞭解雄風賓館內情的人,做他們的說服工作,動員他們公開內情,揭露地方當局的醜惡嘴臉。4,變監視為反監視;既:監視那些正在監視鄧玉嬌的人,以避免它們暗中下手來殺人滅口。在必要的時刻,夏律師完全可以引爆那顆」核彈」,把他所說的黑暗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只有如此它們才不敢下毒手!否則就連夏律師的安全也無法保證!因為它們隨時都有可能派人潛入夏律師居住周圍,暗中下手。

以上為我個人觀點,希望與大家共同討論。

旅日華人 王天增

2009年5月27日於日本東京家中。@(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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