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

台非自願離職 可申請失業給付
民眾一旦發生非自願離職,可依法申請失業給付。勞動部表示,申請人從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無法就業成功或安排職業訓練,將依規定完成失業認定並核發失業給付,以維持勞工失業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