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月22日讯】 富商霍英东之子霍文芳,与前妻十一姨洪国华离婚,两人因赡养费问题闹上法庭。霍文芳不满法庭判他一次过要支付五百万元赡养费,提出上诉。上诉庭昨裁定霍文芳败诉。
据霍文芳向法庭提供的资料中,他于霍英东旗下公司任职,月薪为36600元,其中8000元要给予第一任妻子袁荔的儿子作为生活费。而霍文芳的衣、食、住、行则为免费。在住的方面,霍文芳居于母亲拥有的加列山道一万一千平方尺单位、有泳池及网球场。另外,母亲代购一二手积架车作为代步,每月平均开支为13711元,由公司支付。而每个月的饮食费用亦是由公司负责,在其他方面,包括广州白天鹅宾馆支出每月2179元、中华游乐会会籍2956元、手提电话费1232元、工人薪金亦由公司支付。
上诉庭指出,虽然霍文芳与父亲的关系疏离,但原审法官指霍文芳曾向家人贷款而毋须清还,法官相信霍文芳有能力支付赡养费给前妻。上诉庭认为原审安排恰当,遂驳回霍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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