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个人收入差距正在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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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讯】 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税到仅次于营业税的地方第二大税种,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的强劲上升势头显示了市民收入的增加。调查发现,高、中、低收入人群已逐步形成枣核状,从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反映出的个人收入差距正在拉大。

据华声报报道,在个税中比较稳定的是居民工资、薪金所得部分,构成了个税收入的主体。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在北京地区每月工资扣减1000元后的费用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把月薪在1500元以下称为较低收入、1500-6000元称为中等收入、6000元以上为高收入,可以发现“中等收入”居民占纳税主体的50%。这种情形有点像“枣核”。税收专家认为,从国家和北京的收入情况及中国大陆的税收体制来看,这种“枣核”是符合实际情况和比较合理的一种形式。

中等收入人群不仅构成了个税的缴纳主体,而且呈迅速增加的趋势,显示了居民总体收入水平的增加。西城区2000年1-11月个税工资薪金所得38260万元,其中月薪在1500元以下的纳税人提供的个税有8992万元,比1999年同期减少2103万元,减幅为18.95%。而“中等收入”居民缴纳的税款则高达17100万元,比1999年增加7609万元,占工资薪金项目比重上升9.3个百分点。这些中等收入者形成了“个税枣核”的中部。由于这部分人群收入限定在1500-6000元之间,所以其税收的增长主要来自于纳税人群的增长。税收的增长显示了中等收入人群有了显着扩大。

来自高收入者的个税收入迅速增加是另一重要特点。据北京晨报报道,2000年1-11月,西城区工资薪金税率在20%-45%(即月薪6000元以上)的个税收入从1999年的6276万元猛增到12168万元,增长近一倍,所占工资薪金项目比重由1999年的23.3%上升到31.8%。其中税率在40%(月薪超过81000-101000元)和45%(超过101000元)的高收入者的税收增幅高达396.77%和339.47%。由于这部分人收入差距较大,税收额度较高,其税收增长一方面缘于高收入群体的增加,同时也显示了收入差距有逐渐拉开的趋势。

专家认为,由于统计资料主要来自于地税和工资项目,如果加上利息税、股息、偶然所得等项目,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将更高,因为近年来工资收入差距虽有所拉大,但更主要的差距来自于股息、利息收入和大量的无法统计的偶然所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多的高收入者将出现,同时收入差距也将进一步拉大。但作为“尖顶”,这部分在个税枣核中的比重不宜过大。相反应该尽量扩大“枣核中腹”部分人群所占比重,这样既能提升居民总体收入,也对防止收入差距过大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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