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森事件震惊全美国:谍对谍--冷战后的间谍活动

王晓明(作者为刑事司法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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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廿日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公布该局资深调查员韩森(RobertPhilipHanssen)替俄国从事间谍工作被捕的消息,震惊了全美国。美国总统布什认为这是一件出卖美国安全十分严重的案件,令人深感不安,联邦调查局局长佛利在指责韩森辜负美国信任的同时,坦承该案对美国情报机构造成极度严重的伤害,美国执法人员普遍认为韩森案的严重性可与1994年的阿梅斯案相提并论。

不少人受到“007情报员”电影的影响,认为间谍活动是冷战时期的产物,在后冷战时期,惟有为特定产业搜集其他公司的商业和科技机密的“商业间谍”尚能幸存,而为特定政府搜集他国军事、政治、经济、和科技情报的间谍早应已失业或改行了。“珍氏情报年监”编辑艾斯比却指出,韩森和阿梅斯间谍案显示美国和俄国的情报对峙工作,并未随着冷战的结束而终止,因为美国并不知道现在的俄国政府是否真的不同于前苏联,同样的,俄国也势必担心美国是否仍然对其进行情报渗透,这可能就是谍对谍永无休止的原因。

事实上,间谍活动和人类历史是一样的久远,圣经旧约记载耶和华指示先知摩西派人去侦察迦南之地,就是一种间谍活动,中国的“孙子兵法”也早在公元前五世纪就提出用间的妙法,并正式揭“双面谍”的概念,此后有关间谍活动的记载,更是史不绝书于中外。所以,依据历史法则,艾斯比的观察应该是正确的,间谍活动并未随着冷战的结束而终止。

养间和用间的费用不赀,例如FBI在韩森案的口供书中称,俄国至少支付韩森价值140万美元的现金和钻石,但从用间国的角度来看,间谍活动是一种高报酬率的“投资”。根据美国国防部的报告,苏联解体前,每年约使用14亿美元的经费来支持以窃取西方科技机密为主的间谍活动,该活动替苏联在省下数倍研发经费的同时,得以在原本落后西方国家科技15年的状况下,和西方在武器竞赛中并驾齐驱。

不过这份报告,如果从西方国家的角度来解读,则显示间谍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因此,如何防制他国对本国的间谍、破坏活动,也就是“反情报工作”,就成为各国国家安全的严肃课题。美国的反情报工作是由联邦调查局总责其成,绩效如何,刑事司法学家尚无具体结论,不过前国防部长温伯格曾赞誉FBI的“出埃及记行动”,成功地拦阻苏联间谍窃取美国国防科技,替美国纳税人省下200至500亿美元用来对抗该科技的新科技研发经费。

美国反情报工作主要对象是俄国的外情局(SVR)和军情局(GRU),SVR的前身是苏联国安会(KGB),KGB的第二局职司国内反情报工作,海外情报和反情报工作则由第一局负责,派驻俄国驻外使领馆的第一局特工一般分为四个工作线,KR线特工专责反情报,N线负责行动工作,PR线从事政治任务,X线则负责科技工作。俄国特工和所属间谍之间的联络,通常是事先约定秘密传递点(DeadDrop)和记号处(SignalSite),秘密传递点用来交换包裹、资料和酬金,避免特工和间谍同时出现在同一地点,增加风险。

例如韩森和俄国特工约定的秘密传递点多在华府郊区的十余座公园,这些公园分别被赋予安、巴伯、查理、爱丽丝等代号,以兹保密,韩森在2月18日被FBI逮捕前的9分钟,就在代号爱丽丝的公园小桥下留下一包文件,事后FBI干员又在代号路易斯的公园剧场板凳下,查获俄国特工付给韩森的5万美元现金。

记号处通常设在公开场所,例如韩森被捕前和俄国特工约定的记号处,是在第三街公车站西北角的木质电杆。记号处用来提醒对方有东西藏在秘密传递点,或告示对方约定面晤等事宜。韩森和俄国特工约定的方式是在记号处贴白色胶带,直贴代表韩森准备在秘密传递点交换包裹,横贴表示俄国特工已将包裹置于秘密传递点,韩森将包裹领取后会再直贴白色胶带,俄国特工在检视后会将所有胶带清除,表示交易完成。

这种双方不碰面的交易方式,虽说比较安全,但是有时候也会出问题,例如有一次俄国特工把包裹放在错误的位置,又有一次俄国特工迟到,看到有人将胶带撕下离去,更有一次俄国特工留下的包裹连续十几天都未被领走。

自古至今,间谍的种类繁多。美国中央情报局(CIA)依据过去案例的代表性,将间谍分为五类:爱美丽、米奇、威利、菲立普和其他。爱美丽是一名美国助理国务卿的女秘书,因和苏联间谍坠入情网无法自拔,而受牵连从事搜情工作;米奇是主动投效敌国的间谍;菲立普是从小被培养,然笊 复蛉朊拦募涞煌躤蚴巧舷呷闷湮笮盼懊拦鳎彩滴岸砉?工作的间谍。美国犯罪行为学者海根认为这种分类并不科学,因为至少有一半以上的间谍案被归类于其他。

从事间谍工作者的动机

KGB则从行为科学的观点,依照从事间谍工作者的动机,将间谍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受金钱或性诱惑的间谍、第二类间谍是基于政治理念、第三类是遭到牵连的间谍、第四类间谍则是“自我意识”作祟的结果。此外,如果将现代科技列入考虑,间谍又可分为“黑谍”和“白谍”,“黑谍”是指传统的间谍,“007情报员”就是最好的代表,而“白谍”则指利用人造卫星搜情、电子通讯拦截破码等活动。

犯罪学者透纳参照KGB的分类,将间谍活动扩大区分为十种。第一类是出卖情报的“佣兵间谍”,该类间谍通常是通过安全检查并能接触机密的人,在1994年被FBI逮捕的阿梅斯即属此类。阿梅斯在东窗事发之时,已在CIA服务32年之久,其父亦是CIA特工,照理说应属忠贞之士,不料却在1985年主动向苏联间谍兜售情报,他至少出卖十一名为美国工作的俄国人,包括一名GRU将军,这位被处决的将军可能是阶级最高的双面谍。据估计,俄国支付阿梅斯的酬劳在150万和250万美元之间,阿梅斯在CIA的年薪从未高于7万美元,却拥有价值60万美元以上的豪宅、名牌轿车和股票,这些财产应该都是出卖情报所得。

第二类是“意识形态间谍”,他们是犯罪行为学上的真正政治犯,为了政治理念而牺牲,他们可能被甲国谴责为卖国贼,却被乙国歌颂为爱国英雄,例如在1951年因叛国罪被美国处死的罗森伯格,因经历30年代经济恐慌,而逐渐对共产主义有所好感,终将原子弹机密泄漏给苏联。另外像前文提及被阿梅斯出卖的GRU将军也属此类,该名将军被苏联视为叛徒,但却自认为并未背叛祖国,他之所以提供情报给美国,是为了俄国人民最终的自由。

第三类是“自我中心间谍”,他们叛国只是为了个人原因,而不是为了金钱或政治理念,例如将情报交给KGB的前CIA特工霍华德,为了报复CIA因其拒绝调动和未通过测谎而革职,在1985年FBI调查他为苏联进行谍报活动时,潜逃至莫斯科。第四类是“海盗间谍”,他们以从事间谍工作来满足冒险的心理需求,例如将卫星通讯设备机密泄漏给苏联的大学退学生包埃斯,被捕时才21岁,他是经由FBI退休的父亲安排,进入一家帮CIA制造通讯卫星的公司打工,因觉得间谍工作很刺激,所以将所知机密提供给KGB。

第五类是“职业间谍”,他们通常是因爱国而投效该国情报机构,成为专业间谍,各国的情报员多属此类。第六类是“受牵连间谍”,这类间谍最初都不愿叛国,但因爱情或被仙人跳,而出于无奈变成间谍,如CIA分类中的爱美丽,以及因提供情报给苏俄女友,在1985年被判刑十年的FBI洛杉矶调查站干员米勒,均属该类。第七类是“受骗间谍”,也就是CIA分类中的威利。第八类的“准间谍”是指提供情报给他国的不满现况者。第九类的“逃亡间谍”则是指因逃亡他国而提供情报者,冷战时期的“反共义士”多属此类,最后一类“其他”,系指无法符合前述分类的间谍。

美国行政命令第12958号和12356号,将公文书保密区分为密、机密、极机密三等,公文书分发区分为外国人限制分发、包商限制分发、机密来源警告和承办人保管四种。俄国特工最想获得的当然是美国的极机密资料,可是并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有机会接触到国家极机密资料,因此间谍的布建工作就变得非常重要。一般来说,布建工作可分成“拉出”和“打入”两种,“拉出”是在情报目标内找适当人选搜情,“打入”则是陪养适当人选渗透到情报目标内搜情。CIA分类中的菲立普和和透纳分类中的职业间谍应属“打入”,余均为“拉出”。

按照美国刑法,间谍活动是叛国罪,如被告被判有罪,依法可处极刑,可是在过去却很少有间谍被判死刑,肇因于美国的检察官必须有足够罪证才能起诉嫌犯,有时因罪证不足,只好退而求其次,以较轻的罪名起诉(事关量刑轻重),以交换嫌犯的认罪,此即有名的“认罪还价”。在间谍案中,一来因事关敌国或它国,人证、物证往往不易搜集,二来安全单位为亡羊补牢,须要当事人的合作,以评估损害范围和严重性,因此必须和间谍犯妥协,用非死刑的罪名起诉。

犯罪学家史东根据美国政府公开的184名被起诉的间谍资料,发现几点现象:大多数的间谍只有中等智力,只有少数几名间谍有心理问题,男谍较女谍易被起诉和判刑,以及司法单位对美国陆军出身的间谍的处罚较非陆军和平民间谍来得严厉。

不论从事间谍工作的动机为何,大多数的间谍都是“拉出”,因此防谍或反情报工作应从内部保防措施着手,所谓“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如果政府内部,尤其是反情报单位的保防措施不健全,无异于是向敌国的特工发出邀请函。

保防的措施很多,基本原则是时时检查、处处检查。今日的测谎技术虽尚不完美,却不?陉@种有效的忠诚调查参考,但由于涉及个人隐私权,联邦最高法院判例对使用测谎的时机有严格的限制,基本上在美国,所有新进执法人员必须通过测谎,尔后得接受定期和全面的测谎。但是韩森在过去15年担任俄国间谍,FBI职务数次升迁调整,却从未再次接受测谎,这不得不说是FBI的一项疏失。

犯罪行为学中有一“日常活动理论”,主张犯罪行为是受害者、保护者和犯罪者三个因素互动的结果,犯罪最容易在有适当的受害者、缺乏有能力的保护者和有动机的犯罪者存在的状况下发生,根据这个理论,如果FBI能强化内部保防措施,它将不会再是一个适当的受害者,内部执行保防措施的干员将是有能力的保护者,同时敌国特工的动机也将大幅受挫,因而类似韩森的间谍案将可望不易发生。

“亡羊补牢,为时不远”,据报前FBI和CAI局长韦伯斯特法官已受邀进行评估FBI现行的保防措施,相信以他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定能协助FBI做好保护国家安全的反情报工作。

(转自<<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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