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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开庭 苏志诚:机密费 签名领取不用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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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刘志原/台北报导〕高等法院审理扁家涉及国务机要费等案,昨起展开实质审理庭,台湾前总统李登辉秘书室主任苏志诚证称,他保管的机密费只需签名就可以领取,无须检具单据等其他程序,“这是总统可以决定使用的钱”,陈水扁和马永成认为苏证词对他们有利,但检方诘问苏志诚,李前总统有无将机密费带回官邸过,苏回答:“从来没有”。

扁、律师团及马永成、林德训等被告,昨传唤苏志诚、林文渊等七位证人,欲证明相关国务机要费确有因公支出款项,或者办理核销国务费也是循例办理,庭讯超过十二小时。

苏志诚证称,他一年保管的机密费约二至三千万元不等,总统府出纳科每月会将机密费送来办公室,由他签名领取,放在办公室保险箱内,供李前总统有需要时使用,如用在国是会议、犒赏学者、国统会相关花费等方面。

苏也说,李前总统犒赏员工的总金额开销很大,除一年三节外,每月犒赏对象包括府的一级主管、局处长、总统秘书、机要人员,每人每月几万元不等,引起法庭内一阵“哦”的回应。

扁律师郑文龙问他,保管的机密费是否会用在李前总统私用上?苏说不会,并强调,“我最注重公用和私用的分别”。

不过,无论律师指称李前总统大溪私人官邸水电费等日常开销,或李前总统夫妇八十九年四、5月间数笔打高尔夫球、餐饮费用报支国务费,是私用或公用等问题,苏都以并未经手带过。

苏的说词,扁表示不满,批评他回避问题,扁批北院说,李前总统曾在特侦组证称,国务费性质类似特别费,两人认知相同,而李的私人官邸可以国务费的非机密费核销,他在总统府办公室洗手间使用的湿纸巾开销,却被认定是A了国家的钱,对他太不公平。

替扁负责两任台北市长选举竞选经费的黄维生证称,因扁不管钱,将至少四千多万元选举结余款以现金交给吴淑珍,但检质疑黄账目流向不明;扁强调,此可证明他有薪水以外的收入,并非一审所说,汇至海外的钱都是国务费。

扁说昨日身体不适,仍撑完整天庭讯,扁也说,户口将从台北迁到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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