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这类法轮功案子怎么成了中共各级官员的烫手山芋?

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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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11日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枉判大都通过两种途径,一个是先把人抓起来,然后非法判刑,所引用的证据以及法律条文全都是违法违宪的。另一种途径更荒唐,直接由公安抓人,走一个所谓的劳教委的审批,连最起码的法律程序都不走就把人给劳教了。中共利用这两种形式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一直持续到现在。

可是最近有一类法轮功的案子却使得中共的法官,以及涉及的相关人员都避之唯恐不及,与中共利用所谓的法律无所顾忌地迫害大法弟子时的局面截然相反,引起世人极大的关注。

我们看两个具体的案例:

河北邢台沙河市开牙科诊所的张广才,在前两次的非法绑架和劳教中受到了残忍的酷刑:邯郸市劳教所恶警王旭升曾踢断他两根肋骨;邢台公安局恶警宋家锡给他上“背铐”,并使用电警棍逼供,在他手腕上留下了永久的伤痕。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他去医院伺候父亲的路上又被无辜绑架,在无任何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就于第二天对他判劳教一年零九个月。非法下达劳动教养决定书的是邢台市劳教委。

针对相关部门的流氓行径,张广才的妻子张兴芳聘请了广东刘正清律师来打官司。

刘正清律师与张兴芳到劳教所依法接见了张广才,按照相关手续张广才在诉讼状上签了字。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张兴芳持行政诉讼状到邢台市桥西区法院找到行政庭庭长石元顺,提出要状告邢台市劳教委的行政诉讼。石元顺闻听大惊失色,赶忙向本院院长、上级法院打报告。可是等了几天,上司没有任何指示,反倒都埋怨他打报告。石元顺说,这么大的事情他做不了主,他宁可承担在这个职位上不作为的责任也不敢立案,并让张兴芳到有关部门去告他。

从那天起,张兴芳每天到法院、市政府、检察院、人大等部门反映,这些部门都相互推诿不敢受理。几天后这些部门的人连见都不敢见张兴芳了。

既然初级法院不敢立案,那就到中级法院。十月二十一日,张广才家人到邢台市中级法院立案。行政庭庭长苏天志法官劝张广才的家人不要立案打官司,要他们到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张广才家人坚持要依法立案,苏天志扭头逃走了。

这一个案例是因为非法劳教法轮功学员所引起的,再一个案例是关于非法判刑法轮功学员所导致的。

中央民族大学文传学院从二零零四年八月开始,就停发了本校女教师梁波的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后勤管理处还要强行收回分给梁波的一套校内公寓房,副处长谭家健曾派人深夜收房,还蛮横无理地将在房内居住的人打伤。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上午,梁波来到中央民族大学,要求查看校方将其无故开除的正式档,校人事处和文传学院互相推诿,均称找不到这份档。梁波正在文传学院办公室等待之时,被学院党支部书记柳春旭恶意举报,随即遭到万寿寺派出所的绑架。粱波这次经过坚决抵制,绝食十四天后被放回。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日,梁波被海淀分局警察绑架。看守所恶警董永平对她进行野蛮殴打、谩骂侮辱,并不让她睡觉,强迫穿号服,强迫剪头。一百五十多斤的董永平丧心病狂的坐到梁波胸部折磨她,用左腿压梁波胸部,导致梁波胸腔软骨断裂出血。

家人为她聘请的律师要求见梁波,被看守所百般刁难,故意阻扰。后经律师据理力争,终于8月23日见到了梁波。梁波的丈夫薛孟春说:“腿肿得像个面包一样的很大,不能走路。被恶警坐伤以后,胸、背、心肺都是疼的,还连续20多天被关在小号子里,上厕所都不给手纸。”

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对梁波进行非法庭审。庭审时,公诉人却以梁波坤包里有法轮功书籍22本,光盘50张、不干胶35张等物,对梁波进行诬陷。梁波辩解说她随身携带的女包很小,根本装不下那么多东西,指控完全是子虚乌有。并且检察院还拿出公安人员询问的中央民族大学副院长陈允峰的笔录作为证据,可是这份证据却分明就是一个假证。法官游涛蛮横无理,接连用锤猛敲桌子,无理拒绝律师要公诉人出示证据的正当要求。

9月30日,梁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出示假证的陈允锋诬告陷害罪,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陈允峰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梁波的丈夫薛孟春一直不停地为她申冤。薛孟春说:“在他们违法初期我就开始追究,我要挨个起诉这个案件中所有责任人。他们现在想赖,海淀区法院不立案的话,我就继续揭露,起诉立案厅,并在网上公布。”

面对梁波丈夫的坚持告状,相关的责任人没有不害怕的。对于在法庭上枉法审判的法官游涛,薛孟春与律师向海淀区法院发出了《关于将北京海淀法院法官游涛尽快清除出法官队伍的公民建议函》。

坐断梁波几根胸腔软骨的董永平,在薛孟春不断投诉后被停职。海淀公安阻止律师见梁波,严重违法行为也被起诉了;民族大学陈允峰副院长因出示假证也被梁波的家人起诉;明知无罪,还对梁波提起公诉的海淀区检察院检查官韩雷,同样受到了起诉。

10月15日上午,李苏滨律师正式告知海淀法院第一立案室法官颜君,如果不依法及时对立案作出回应,我们将对她的行为进行投诉。10月26 日海淀法院立案庭姓武的庭长打电话给李苏滨,说梁波起诉陈允锋案不予立案。李苏滨说如果当事人仍坚持立案的,法院应该再做出书面裁决。武庭长坚持只能口头答复,并且声称已经请示过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院指示不予立案。李苏滨说你们可以在裁决中注明高法的态度,武庭长说不敢这样写。

对此,薛孟春告诉记者,他们害怕我用证据继续走法律程序,去起诉他们法院。他对海淀法院说:“我不管高法是否给了你们指令,你们已经在违法了。”

这两个案件很典型。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他们的家属面对这种非法的迫害拿起了法律来捍卫自己亲人的权利。这是再正当不过的行为了。他们走的途径是一致的,不论是劳教还是非法判刑,他们采取的是起诉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方式可谓打中了参与迫害者的七寸。相关人员的躲避与恐惧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

我们具体的分析一下很容易看出,法官不敢立案的理由是非常荒唐的,更是不能成立的。先说张广才案。张广才被非法劳教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邢台市劳教委的审批。其实各地的劳教委都是一样的。中共的劳教本质来说就是一个非法的组织架构,因为它不走法律程序,完全根据地方政府的指示判人劳教。就张广才来说,已经被劳教过两次了,而且受到过严酷的酷刑,邢台市劳教委都有脱不清的干系。当然,劳教委的裁决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既然没有法律依据,那么为什么不能走法律程序对这种非法的机构进行起诉呢?

张广才家人的选择是明智的。但是两级法院负责立案的法官为什么不敢立案呢?因为起诉的对象是法院惹不起的组织。就劳教委来讲,它执行的是中共邪恶的非法政策,当然代表的是中共的立场,尽管它是违法的,可是法院敢碰吗?法院要是立案的话那就是等于把中共推到了被告席上了,所以,法官不敢立案。可是,依据行政诉讼法,受害人有这样起诉的权利啊,你法官不立案就是你法官的责任。这样就使负责立案的法官出现了两难的境地:按法律程序该立案,按中共的政策却又不能立案。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当然只有躲了。这就是尽管张广才的家属通过初级法院和中级法院去起诉邢台市劳教委都不能立案的原因。

可是不能立案并不能说明起诉者不该起诉,而是说明法官的失职。失职的背后隐藏的是法官对中共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无奈。法官感到棘手,劳教委就那么地心安理得吗?须知人家起诉的对象就是你啊。法官不敢立案正说明劳教委的非法。包括法院、市政府、检察院、人大等部门的相互推诿,他们的不敢负责正是基于对邪恶迫害政策的恐惧。这些部门对这个案件的惧怕本身就暴露了迫害政策的邪恶。

其实换一个角度看,他们为什么要相互推诿,对法轮功迫害这么多年了,迫害得那么残酷,了解真相的人会赞同中共的迫害吗?包括中共体制内的人。他们对抗不了中共的迫害政策,可是案子反映到他们这里来,按理应该主持公道的,起码也要说句公道话,可是这话又不能说。对此,经手的人不感到烫手才怪呢?

而梁波案就更有特色了。梁波的丈夫从涉及案件的最初就走向了为梁波维权的道路,谁涉及对梁波的迫害就起诉谁,那么涉及的部门和个人能不害怕吗?拿那个坐断梁波胸腔软骨的恶警董永平来说。按理她只是一个监管的警察,怎么能那么凶残地对待法轮功修炼者呢?这下可好,在梁波丈夫的投诉下被停了职。

看守所也是,律师会见当事人是有法律规定的,凭什么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所以起诉它也是完全应该的。当然,梁波丈夫起诉的还包括检察官及出示伪证的学院领导。这些人在整个迫害梁波的过程中都起着或大或小的作用,所以他们都涉及犯罪。

就检察官韩雷来讲,明知梁波无罪为什么还要对她提起公诉?谁都明白这是一桩冤案,韩雷也是在执行上级的指令而已。可是没有韩雷之流的枉法配合能非法判得了梁波吗?也就是说上级的非法迫害正是通过中共各级人士的配合才得以实现的。那么参与者也就是犯罪者了,所以,起诉他,他也是罪有应得。

这只是就参与此案的个人来分析。对于海淀区法院负责立案的法官来讲,薛孟春要求立案,有迫害事实,又符合法律,正正当当的立案才是他的本分。可是他敢吗?就像我们前文所分析的那样,这些参与制造此冤案的人都是受了中共的指使才做的,这样的案怎么立?拿那个检察官韩雷来讲,你起诉他,他又是受命于自己的上司,这个上司归根结底是海淀区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里的领导,起诉他就是对抗中共的迫害政策,所以他也不敢。

这位法官说他请示了北京高级法院,这可能属实,因为他确实做不了主。可是高级法院给他什么答复了?他说的答复是不让立案。那么依据呢?他说是口头答复,没有正式文件的答复。这不明摆着的事吗?本来就是违法的事,谁愿意给他明确的文字答复。至今,在全国所有对法轮功非法枉判的案件都找不到上级的文件答复,尽管所有的案件都是“610”先内定好再走所谓的法律形式,可是从来都没有文字的答复。为什么?本来就是非法的,哪一级部门愿意给出文字?这可是将来追究法律责任的证据。

法官当然为难,不立案自己违法;立案吧,自己又不敢。薛孟春说:“我不管高法是否给了你们指令,你们已经在违法了。”作为法官来讲听到会是什么感受?

其实说白了,迫害法轮功的相关部门和个人最怕法轮功修炼者或他们的家属走法律程序!原因也很好解释,因为你的迫害完全就是非法的,并且还要走所谓的法律形式进行迫害,那么他们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时,不就一下撕下了中共的伪装了吗?尽管劳教采取的是另外一种非法的迫害,但是当事人及家属也要采取法律的形式来捍卫自己或亲人的权利时,就把参与迫害的相关部门和个人曝光了出来。这些参与者不害怕才怪呢。

这些人的恐惧是必然的。那么所有中共体制内的人在涉及到这一类案件时,也必然感到烫手!中共无法面对走法律途径为自己及他们的亲人捍卫权利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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