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邓玉娇等事件 北大4研究机构突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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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讯】3月25日,北大发布公告,撤销北大财经新闻研究中心、北大公法研究中心、北大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北大宪政研究中心等四家研究机构,并强调,自公告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再挂靠北大,北大亦不再对其承担管理责任。

由于此前妇女法律中心曾介入湖北“刺官烈女”邓玉娇、上访女李蕊蕊在京被强奸等案件,宪政中心5名教授则曾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废止《拆迁条例》,事件引起猜测。

据财新网29日报导,突如其来的撤销决定使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下称妇女法律中心)措手不及。该中心副主任李莹表示,是在看到公告后才得知此事。

3月27日上午,妇女法律中心主要人员开会讨论此事,并决定由中心执行主任郭建梅律师统一发布消息。郭建梅表示,北大作出撤销决定是多方面因素导致。

2009年“邓玉娇案”发生后,该中心曾积极介入。据该中心发起建立的公益律师网的消息介绍,当年5月24日,该中心与北京益仁平中心共同发起“妇女人权与尊严维护暨邓玉娇事件法律研讨会”,从法律角度牵头关注邓案;26日,郭建梅以中心名义致电恩施警方,表达对此案的关注。此外,该中心律师万玨曾赴案发地了解案情,另一律师张荆也一直与邓的代理律师沟通案件情况。随后,该中心加入邓案“女界声援团”并发表 “让邓玉娇的悲剧不再重演!”的声明。6月14日,该中心致函恩施州法院、巴东县法院、巴东县政法委,表达希望邓玉娇能得到公正、公开的审理。

2009年六七月间,妇女法律中心曾接到校方通知称,由于其利用国外资金资助一些敏感的公益性法律诉讼活动,以及对敏感性案件进行报导等原因,要求其与北大脱离关系。北大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后可进行研究活动,但是不要再参与具体案件的诉讼。

此后,妇女法律中心又在广受关注的上访女李蕊蕊遭强奸案中再次走进公众视野。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张荆便是受中心委派提供法律援助的。

2010年,妇女法律中心举办了一系列公益活动。包括1月8日在京举行的“公益律师网络第三届年度论坛”。此次论坛主要讨论了劳动权及就业歧视、针对妇女的暴力、公益诉讼与公益律师、公益律师网络未来的发展等社会热点问题,并邀请了70位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律师、公益法机构和NGO、媒体人员。

郭建梅认为,举办该论坛是“被撤销事件”的第三个导火索。在谈到妇女法律中心未来如何运作时,郭建梅表示,“目前还不明朗”,“还在与北大与协商”。

截至发稿时,该中心网站还未对此事作出公开回应,而北大社会科学部的网站上,“科研机构”一栏已将该中心删去。

撤销原因各不相同

至于北大财经新闻研究中心、北大公法研究中心、北大宪政研究中心三家研究机构,被撤销的情况则有不同。

北大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官方网站的介绍显示,被“撤销”的北大公法研究中心成立于1999年12月,2002年10月已经改名为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因此,此次被撤销的“公法研究中心”其实并不存在。

3月26日,网友“锤头”在北大未名BBS上发表名为“北大五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建言的结局”的帖子,推测北大作出撤销决定与“五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废除或修改《拆迁条例》有关,理由是“五教授”中的沈岿、姜明安、陈端洪、王锡锌四人都在被撤销的研究中心任职。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简介

成立于1995年12月的妇女法律中心,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及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据该中心官方网站介绍,十多年来中心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近70000多件,免费代理案件2600余件,其中包括100多件重大典型有影响的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

该中心还组织各类研究文章和报告、举办各类研讨会或论坛,并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书、立法建议和报告。

2000年后,中心倡导建立了中国法律援助协作网络,目前有全国28个省(市区)近百家律师事务所参与。2004年,中心又先后建立了中国妇女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保护及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三个专门工作组,2007年建立了“妇女权益保护公益律师网络”。

尽管多年来保持低调务实,该中心还是获得巨大社会影响力。多年来,中心还获得诸多媒体和组织评选的“十大最影响力的民间组织”、“中国公益事业杰出贡献奖”、“模范公益组织”等荣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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