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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限八年 死刑犯可能趴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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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速审法中规定,审判中的羁押期日累计不能超过八年,如此一来,将可能造成死刑犯到处趴趴走的现象,对此,司法院表示,相信承审法官会有妥适处置方式。

如缠讼已廿二年的新竹男童陆正撕票案,被告邱和顺虽遭判死刑但尚未确定,目前仍在高院更十一审,依据速审法的规定,邱和顺已被羁押廿二年,早就超过八年的门槛,在速审法正式实施后,他就可以立即获释。

此外,发生在八十四年的台北县建商黄春树撕票案,被告徐自强已遭羁押十四年,原本已死刑确定,经非常上诉及再审后,获一线生机,虽已八度遭判死刑,但最高法院日前发回此案,正由高等法院更审中,速审法实施后,徐自强也可恢复自由身。

十四年前犯下律师周德胜命案及十件强盗案的萧仁俊、廖家麟,今年4月间高等法院更十审判决两人死刑,两人遭收押至今,两年后速审法实施后,若未判决确定,也可获释。

至于缠讼十九年的苏建和杀人案,因被告曾获判无罪后获释,后来虽然又遭判死刑,但三被告目前并未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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