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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扁案二审判太轻 检方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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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综合报导)扁案特侦组经分组研究,认为合议庭判决违背法令,25日透过台湾高检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11日,前总统陈水扁家族4案经二审宣判,除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由一审无期徒刑,获改判为20年,子媳陈致中、黄睿靓夫妇、马永成等人,徒刑、罚金皆比一审轻。检方认为,判决违法且不符罪刑相当原则。

检察总长黄世铭25日上午到特侦组,与所有检察官就上诉书的细节做最后确认,稍晚呈送台湾高检署。

上诉指出,陈水扁辩称将国务机要费支应11项机密外交,花费8,448万元,但他实际领出的费用为8,315万元,只有“卡西迪公关公司”、“资助海外民运人士”两案属实,包括“南线专案”中的“甲君”龚金源部分,扁已自承编造,但合议庭还据以认为扁无涉贪,判决违背论理法则。

书状指出,扁在侦查中提出6件机密外交案,审判时追加到11件,政府执行公务,都是先编列预算,必要时可动用预备金,扁掌握国家工具,却甘冒触犯刑法方式,用迂回手法执行外交案,且款项91年即领出,93年才花费,高院仍采信扁的说法,已违反经验法则。

据了解,黄世铭认为,扁身为国家元首,却利用元首身份及职权从事贪污,且金额庞大,目前尚有相当比率款项仍滞留海外,但二审仅判处廿年,有违国民感情,指示特侦组必须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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